別拿“隱私權”當酒駕“遮羞布”

時間:2012-02-17 08:35   來源:大眾網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舉行新聞通報會,實名曝光了今年1月份查處的260起酒駕違法犯罪行為。對此不少被曝光的酒駕者認為,未經本人同意將其姓名、車牌號公之於眾,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 

  酒駕被查,的確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又被通過媒體向社會廣而告之,臉面上自然更是挂不住。但拿著個人的“隱私權”當做擋箭牌,未免顯得有些牽強。 

  所謂“隱私權”,通常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也就是説,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必須在不危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正常行使。眾所週知,酒後駕駛對公共交通安全構成嚴重的危害,醉酒駕駛甚至被定義為刑事犯罪行為。從法律定義上看,酒駕行為本身就是對公共利益的一種侵犯,因此對酒駕者的姓名、車牌號以及犯罪行為進行曝光,根本談不上侵犯其隱私權。 

  實際上,很多酒駕者並非不知道酒駕的嚴重後果,但卻往往懷著一種“得過且過”的僥倖心理,自以為能悄無聲息地躲開查處。通過媒體公開酒駕者的資訊,一方面提升了酒駕的違法成本,一方面向公眾宣告了堅決懲治酒駕的態度,正是打消酒駕者僥倖心理的不二良方。 

  同時,將查處的酒駕者資訊加以曝光,也是政務資訊公開的需要。政務資訊公開,為公平執法、嚴格執法提供了程式上的保障。將酒駕行為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能打消少數酒駕者走門子托關係去擺脫處罰的想法,執法也會變得更為陽光透明。濟南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曹鳳陽表示,今後將會定期對酒駕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實名曝光。特別是要對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職人員堅持依法查處、堅決曝光。不問職業,一視同仁,讓所有人都公平地接受法律監督,這同樣體現出對公共利益的尊重和維護。 

  抵制酒駕,交警部門的嚴格管理固不可少,但僅靠上街執勤查處顯然遠遠不夠。應當綜合運用社會多種力量,採取各種措施,去限制消除産生酒駕的動機,防患于未然。從這個意義上説,曝光酒駕是媒體應盡的責任,單位和酒店也應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抵制酒駕行為,絕不能有所偏私。為了所謂的“隱私權”,而對酒駕者採取懷柔姑息的態度,實際上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最終釀造更大的苦果。(李康寧)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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