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方兩會正在進行,河南省政協委員張朝祥連續4年遞交取消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收費站的提案。鄭州黃河公路大橋在1996年已全部還清了貸款,收費站2000年就已經到期,可是截至目前還在收取過橋費。河南省交通廳的答覆是,收費到期之後他們又跟省委省政府申請了延長收費期,另外資産歸中原高速,中原高速現在是統一收費、統一還貸,屬於上市公司的資産,如果取消的話需要進行資産剝離。(見1月9日《京華時報》)
去年6月,交通部等五部委出臺規定,要求清理整頓超期收費、通行費標準過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費等問題。不少地區自查自糾,撤站停止收費。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收費站已經到期,且早已還清貸款,有關方面不僅不清理公路亂收費,反而延長公路收費年限繼續收費,令人匪夷所思。
不可否認,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辦法解決公路建設資金,確實改善了我國的公路交通狀況。不是有人聲稱“沒有收費就沒有今天的交通成就”嗎?但是,收費總是有規矩的。
即便黃河公路大橋資産歸中原高速,其他路段貸款沒有還清,有關部門也不能搞捆綁收費,株連收費,擅自延長收費期限。雖然不少地方政府把公路這種公共基礎設施轉變成了經營性項目(河南省交通廳就稱黃河公路大橋産權歸中原高速,屬於上市公司資産),但是公路作為公共資源的性質沒有改變。而且,有關部門擅自延長收費年限,是自説自話,缺乏透明度與公信度。公路投資成本、收費收入與合理回報到底是多少,收費站到底該拿出多少錢還貸,多少錢養人,多少錢用於“三公消費”,公眾毫無知情權與話語權。公共決策把公眾排除在知情權之外,交通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其合法性與合理性值得懷疑。
在五部委清理整頓超期收費的現實語境下,一些地方反其道而行之,延長高速公路收費年限,實際上是對五部委清理公路亂收費執行力的考驗。對此,不僅相關部門要擺事實、講道理,對延長公路收費年限超期收費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五部委更應介入調查,給公眾一個説法,不能讓某些人隨心所欲地“延長收費”。
從長遠來看,要解決中國公路問題,除了清理公路亂收費以外,還要加大交通投資建設力度,走出依賴“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公路建設模式,從減少收費公路、縮短收費時間、降低收費標準做起,還原公路産品的公益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