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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應由財政埋單

2011年12月20日 15:14:0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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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灣區司法部門在去年率先成立全市首家區一級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專業社會工作組織——廣州市荔灣區友善社會服務中心。因資金短缺,面臨關閉風險。

  社區矯正,由社工組織承擔職能,不僅有利於服刑人員適應社會,為回歸社會作準備,而且還降低行刑成本,早為國外司法實踐所採用。司法部于2002年便成立了課題組,對社區矯正制度進行專題研究。同年8月,上海、北京等率先試點。試點的效果並不理想,許多試點和荔灣區友善社會服務中心遇到同樣的問題: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支撐、經費短缺。

  由於我國尚未將社區矯正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內,沒有形成一個相對穩定、完整、獨立的專用性法律體系,使得社區矯正難以步入正軌。試點近十年,在體制上並沒有太大的突破。缺乏管理主體,必然影響經費投入,社區矯正面臨“斷炊”之虞成為普遍現象。社區矯正經費尚未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規劃,也沒有社會資金投入,靠政府經費調劑是不可持續的。

  社區矯正交由社工組織操辦的方向是對的,但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是不現實的。刑罰作為國家層面的行為,其成本理應由公共財政埋單,即使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也應該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實現。香港非常重視社區矯正,各志願機構成立輔導中心,這些志願機構的活動經費,大部分還是來自政府資助。

  當然,社區矯正面臨的問題還遠不止這些,需要認真對待,並著力理順,為其撐開一片天。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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