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企業為職工繳全五險何不輔以退稅鼓勵

時間:2011-11-17 09:44   來源:人民網

  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根據草案,企業繳納險種從養老、醫療、失業險三項擴至五項,新增工傷和生育險。企業未按時繳納,可由企業銀行賬戶劃撥或拍賣企業資産強制徵繳。(11月16日《新京報》)

  一直以來,由於企業強制繳納的險種只有養老、醫療與失業險三項,導致不少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與生育保險,勞動者所能享受的保險權益不完整。其實,現在不少機關事業單位都為職工繳納了工傷與生育保險,主要是一些非公企業、小企業未為勞動者繳納這兩項保險。現在《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將企業繳納險種從養老、醫療、失業險三項擴至五項,新增工傷和生育險,企業未按時繳納的實行強制徵繳,無疑能讓更多的勞動者享受到更為全面的保障,尤其是有利於增強非公有企業職工、小企業職工與農民工所能享受的保障水準。

  不過與此同時也須看到的是,我國中小企業負擔原本就較重,不少中小企業都處於艱難維持狀態,現在國家擴大企業強制繳納保險險種,難免會進一步加重企業經營負擔。尤其是近些年隨著原材料價格與勞動力成本的大幅上升,部分地方不少中小企業已經陷入經營困境當中,在這種情形下增加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無疑會讓更多中小企業經營更為步履艱難。而在現實操作當中,一些中小企業可能就會通過降低勞動者工資等途徑,將增加的繳納保險金負擔轉嫁到勞動者頭上,從而導致部分勞動者福利並不能按照制度設想的那樣真正得到提高。

  一方面增強勞動者保障水準確有必要,另一方面增加強制繳納險種又會增加企業負擔,破解這樣一種困局,顯然需要政府有所作為。這就需要在增加企業強制繳納險種的同時,政府能夠實行更大程度上的減稅措施,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使其能夠承受增加強制繳納險種所增加的負擔。政府也可以採取減稅與企業繳納保險情況相掛鉤的做法,比如對企業每增加為一個勞動者統一繳納五險的,就給予相對應數額的退稅獎勵。如此才會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同時也有利於鼓勵企業積極為勞動者繳納保險。

  雖然為勞動者繳納保險是企業的法定責任,也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益,但是企業為勞動者繳納保險,同時也是在承擔社會責任,為促進社會進步與和諧作出貢獻。所以,政府有必要在減輕企業繳納保險負擔上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儘管當前政府已通過為保險統籌部分注資方式承擔了相應責任,但是需要看到的是,近些年來政府財稅收入增長快速,已經具備在更大程度上對企業減稅減負的能力。所以,人們期盼政府在鼓勵企業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上承擔起更大的責任,通過更大幅度的減稅讓利措施,提高企業為勞動者繳納保險的能力,既使勞動者保障水準不斷得到提高,同時又能切實扶持與促進企業生存與發展。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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