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5日央視報道,數月前因非法傾倒工業廢料鉻渣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雲南省曲靖市的陸良化工廠,悄然恢復了生産。而9月1日,國家環保部已責令其停産,且要求其在完成鉻渣無害化處理之前不得恢復生産。對此,當地環保部門表示,批准其恢復部分不會産生鉻渣的生産線,是因為“對該廠的資金鏈有很大的幫助,而這對於下一步處理新鉻渣所需的資金具有支撐作用。”
國家環保部的禁令説得很清楚,該化工廠恢復生産的前提是解決所有污染問題。然而央視記者調查顯示,當地政府部門要求該廠在鉻渣堆上搭建的防雨棚如今只覆蓋了1/3,這意味著一旦雨水來襲,這些鉻渣還將被衝到周圍的土壤、河流中,繼續污染旅程。同時,還有大量的鉻渣堆放在廠房裏,而無害化處理的生産線正在檢修中,據測算很難在環保部給出的限期內完成無害化處理任務。也就是説,這裡的污染問題根本沒有解決,並且障礙頗多。既然沒有解決,憑什麼恢復生産?
當地環保部門批准其恢復生産的理由很特別——對企業的資金鏈有很大幫助,也是其治理污染的資金保障——言語之間,似乎充滿了對企業的“關懷”和“溫情”,地方上的個別監管部門是不是太“善解人意”了?不生産沒有錢—沒有錢就不能治污—先生産再治污,有關部門不覺得這樣的邏輯很混亂、很荒謬嗎?
在處罰和禁令面前,地方監管部門不是積極協助上級部門嚴格執法和監督,而是一副理解企業苦衷甚至願助其一臂之力的樣子。如果説國家環保部對無良企業亮起了紅燈的話,那麼當地環保部門無疑是給違規企業開了綠燈,如此監管讓那些因污染得上癌症最終不明真相地死去的周邊村民情何以堪?監管部門究竟該為違法企業保駕護航還是對當地百姓健康負責?
執法者設法給被監管對象開綠燈的事情不是個別。前幾日,陜西武功縣爆出縣國土局向十幾個未取得合法手續的磚廠出具白條收取“資源管理費”的事,美其名曰“為了促使他們辦理合法手續。”更早些時候,一些地方交警部門推出的“雷人”違章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事先繳納一筆費用,即可保證一季度或一年不被罰款。
面對違規違章的企業和個人,一些地方監管部門不是亮起嚴格執法,“勒令停産、關閉”,按標準罰款的紅燈,而是多有“創新”,頻頻開綠燈,個中緣由,有的是出於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以罰代管、收取各種費用,成為一些地方監管部門創收、完成罰款任務的主要來源;有的是出於地方保護,有些地方尤其是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引進個大企業、大項目不容易,如果再不給點兒優待,開點兒口子,地方上的經濟數字比如財政收入、GDP之類恐怕很難好看,而數字不好看,領導的政績便不好看;有的則乾脆是互惠互助,官商勾結,我給你開綠燈,你給我分股份。
執法行為本是為了糾正違法,而開綠燈式的執法卻在縱容、助長違法違規行為,儘管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少,終究不過是扭曲的政績觀、權力觀的産物。對監管部門、執法部門而言,當務之急是搞清楚什麼時候可以開綠燈,什麼時候必須亮紅燈,讓違法者“闖紅燈”的代價又是什麼,別拿政府的公信力當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