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11月1日對PM2.5微粒測定作出規範,但未將PM2.5納入空氣品質標準強制監測指標。環保部污染控制司司長趙華林曾對媒體稱,將儘快把PM2.5納入評價指標。相關人士稱,技術已不成問題,但是目前國內PM2.5的污染情況較重,如制定標準,將大範圍超標。(11月2日京華時報)
將PM2.5微粒納入空氣品質強制監測標準,是未來城市社會發展趨勢,目前,日、美、印、歐盟等都已陸續將PM2.5納入國標並進行強制性限制,所以,我國擬將上述標準納入監督標準就有了很好的示範和依據。但就這一標準真正的“落地”而言,無論從理論上還是現實中,阻力不會太小。我國地質地貌和天氣徵候遠比發達國家複雜,僅以日益侵擾我國北方地區的沙塵暴為例,對於北方城市的影響不是一般的低,如果制定一個全國統一的標準的話,北方城市會“明顯吃虧”,而且以沙塵暴為代表性的災害性天氣主要原因是“天災”,以一個PM2.5微粒考量空氣品質就有失客觀。
我國南北城市氣候天差地別,工業發展進程和産業分佈各不相同,強行採取一個國家標準來衡量城市空氣指數,也未必是真正科學的。如東北老工業基地城市,在工業産業發達的情況下,不僅PM10顆粒多(代表直徑等於或小于10微米的懸浮顆粒),PM2.5懸浮顆粒(對人體健康威脅更大,極易富集于肺部深處,因此又被稱作入肺顆粒物)也會遠高於非工業化城市。如果“一刀切”制定強制監測指標,依然有違客觀。還有一個更現實的難題,即使強行制定出並不科學的“標準”來,也缺乏一個後續的“超標”後的問責問題。如果缺乏一個配套性強制監測指標之後的“問責”設計,一個體現城市空氣品質也與公眾健康有利的“肺微粒指標”,也不過就像一個美女一樣“看起來很美”,卻只是“挂在墻上”的畫像,意義就極為有限了。
因此,囿于中國城市分佈地區廣泛的特殊國情,一個還有空氣品質標準強制監測指標PM2.5,不宜是一個“一刀切”式的指標。這個指標應是建立在尊重客觀的基礎之下的,不能高得離譜,制定一個絕大多數城市目前根本實現不了也達不到的標準,就是毫無意義的;二者,這個指標應是一個南北方城市、發達城市和中小城市有所區別的指標,這是尊重科學的體現;其三,這個指標應是一個漸進的指標。應隨著城市社會發展,有一個初步提升的總體規劃。
但更關鍵的是,筆者以為今後如果推行PM2.5指標的話,應與地方官員政績掛鉤。不與政績和官員的官帽子掛鉤,官員在治理空氣品質的時候就不可能真正重視。某種意義上GDP與PM2.5呈反比例因果關係,在不將PM2.5納入政績考核的情況下,關注GDP數字的官員們也不會真正將PM2.5當回事。而且,無論從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以及公眾總體利益上,落實PM2.5空氣品質標準也必須與官員政績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