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0日召開的湖南省衡陽市司法局黨委會上,因“進人”問題發生爭執,局長萬春生將副局長廖曜中打傷。記者採訪中,副局長廖曜中確認此事,仍在醫院就診的他聲稱已報警;而另一當事人萬春生則稱:“市委組織部已在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已作出處理意見”。(《南方都市報》10月12日)
衡陽司法局黨委會此番上演肢體衝突鬧劇,本身雖然是孤立事件,既不具有普遍性,“可欣賞指數”也不算太高,但細思之下,也有不少看點。
看點之一是拳頭何以代替了黨內民主?黨內民主是實現黨內監督的基礎,《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應當制定、完善並嚴格執行議事規則,保證決策科學、民主。”因此,黨委會應該是擺事實、講道理、充分表達、科學決策的場所,不僅允許而且應該鼓勵各抒己見,甚至激烈爭論。在這一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正確對待意見分歧,並在全面權衡的基礎上做出妥善處置。而衡陽市司法局黨委會上,局長萬春生卻顯得缺乏胸襟和涵養,靠“拳頭”説話。或許,這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司法局領導班子中存在著監督缺位的“一言堂”現象。
看點之二是情緒背後有沒有班子內部的深刻矛盾?報道稱,本次“打鬥鬧劇”係由萬局長率先出招的,拳鋒所及,廖副局長立刻鼻青臉腫。廖副局長隨即還擊,雙方都在打鬥中受傷。其間,還有人抱住廖副局長,至其無法還手。這一“打”一“還”一“抱”生動地表明,該局領導班子內部存在著難以調和的矛盾,而打鬥之所以爆發,或許正與此相關。
看點之三是進人為什麼違背制度規範?衝突的導火索是萬局長主張將一名在衡州監獄工作的女生,調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而作為分管領導的廖副局長則事先並不知情,且認為法律援助中心進人應“逢進必考”,並由此懷疑這位女生“來歷不明”,可能有“特殊背景”。在這個問題上,如果廖副局長所言確實,那麼他的主張顯然很有道理,而萬局長通過黨委會決定直接調人的做法,則是違背用人制度和工作程式。為此惱羞成怒、揮拳打人,更是讓人不能不懷疑其間藏有貓兒膩。
看點之四是處理為何息事寧人?據報道,衡陽市委組織部在較短的時間裏了解了會場打鬥情況,並作出處理意見,要求雙方互相負責對方的醫療費用並作檢討。隨之,“打鬥鬧劇”背後可能存在的用人腐敗、班子矛盾、黨內監督缺失等問題,有可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