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縣政府給企業挂上“保護牌”,這是安徽省懷寧縣的事。比如,一塊叫做“外引內聯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牌”,上面赫然標寫著“未經縣委、縣政府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收費”的字樣,就挂在當地一家酒店門口,甚是刺眼。本應依法進行的檢查、收費會得到這樣的“豁免權”?當地政府的答案是為了促進地方招商引資。(10月10日《人民日報》)
面對質疑,當地表示,“保護牌”的政策在年初時已經取消了,只不過是一些企業還是把牌子挂出來,並且強調,“法律規定的相關檢查和收費不在約束範圍內。”這樣的回應如果説是一種危機公關,那恐怕也太失敗了。只要有點常識都明白,政策取消之時,本應就是牌子摘下之日,那些醒目的“保護牌”就挂在那裏,這豈不就是公然的行政與執法的不作為?
法律的歸法律,權力的歸權力。現在當地強調,這種“保護牌”對法律規定相關檢查和收費沒有約束力,這樣的説法,無疑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按照這個邏輯,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在暗示,這個地方有很多公權力不按法律進行檢查?不論如何,政府給企業挂上這種不明所以的“保護牌”,都足以昭示著當地缺乏健康的市場競爭環境。
“招商引資”的確是個好理由。然而,一些地方招來了商,卻沒有帶來真正的民生福祉。環境污染,礦難頻發,稅收流失,血汗工廠,這一切,在“招商引資”那面大旗下公然上演著。
儘管安徽省懷寧縣表示“保護牌”政策取消了,畢竟,這樣做法確實顯得權力太弱智了。但是,撤下公然的“保護牌”,暗地裏卻依舊可能撐起“保護傘”。就算安徽懷寧那家酒店門口的“保護牌”被摘下了,但如果權力“保護傘”還存在,恐怕依然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收費”,讓法律一臉茫然。
市場的歸市場,法律的歸法律。制度與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保障其權威與公信。不論是醒目的“保護牌”,還是隱蔽的“保護傘”,都是公權力缺乏應有品質的表現。對一些地方的公權力來説,當務之急,不止是摘下“保護牌”,更重要的是真正依據法律,來拆除“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