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負責人稱,2006年至2009年期間,全國共清查出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48405個,保留了4218個項目,總撤銷率為97.16%。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實行總量控制,除已批准的保留項目之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常設項目。(9月26日《新京報》)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各種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竟然高達148405個,幸運的是,現在總算是進行了清理,總撤銷率為97.16%,撤銷率如此之高,可見其決心之大,理應高興,可畢竟還是保留了4218個項目,這些項目會不會重新繁衍?評比表彰會不會“捲土重來”?
評比表彰太多,會給老百姓帶來生活和工作上的麻煩,但最重要的是,現在的評比表彰往往成為部門謀私利的工具,而許多的評比表彰也已異化為領導幹部的“專屬”,如果再不對評比表彰進行清理,恐怕評比表彰就失卻了最初的本質意義。評比表彰,本是為激勵先進,本是為了樹立榜樣,但一旦變味,不僅達不到效果,反而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評比表彰不能太多太濫,應該精減,應該保持其權威性和激勵性。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説,評比表彰總撤銷率為97.16%,是值得肯定的。但我們更應該看到評比表彰背後的利益糾纏,應該看到既得利益者的“不死心”,如何阻止不“捲土重來”?這顯然是在清理之後必須要考慮的首要問題。
據介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實行總量控制,除已經批准的保留項目之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常設項目。那麼什麼是原則之外?如果要新增常識項目,又該有怎樣的程式?能不能規定必須經過民意程式?
又如規定,嚴格控制縣處級幹部所佔比重。這個比重究竟是多少?如果突破了又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可惜的是,依然是迷霧重重,不見其底。
又如規定,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主辦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這條應該是“死穴”,但如果不加強監督,如果不引入民意監督,恐怕又會變成紙上空文。
其實,要想防止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不過多不過濫,最重要的就是在制度上保障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加大懲罰力度,否則,時間長了,管理鬆懈了,評比達標又會多起來,或許再來一輪清理,又將陷入惡性迴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