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一些地方、一些人習慣於暗箱操作。尤其在當前一些行政審批必須保留、一些行業必須進行準入管理的前提下,暗箱操作的空間越大,産生違法牟利的空間就越大
據《中國青年報》9月5日報道,2009年3月,河北唐山兩名企業家花了500多萬元買下一座鐵礦,委託一家礦業諮詢公司辦理相關證照。去年3月,該公司通知他們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去領證。二人從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工作人員那裏接過裝有探礦權證的檔案袋,後來的結果卻讓他們目瞪口呆:這個礦權證是假的。此前,他們在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官網資訊公開欄上看到了國土資源部的調查函,網站顯示的資訊是已辦結。對此騙局,駐國土資源部紀委官員表示,“這件事跟部裏沒關係”。河北省國土廳紀檢書記説,“我們的工作人員沒參與這個事”。涉案部分人員已被批捕。這一紙假證所牽出的代辦礦産資源權證利益鏈條,折射出不少問題。
對於這起案件的發生,當事各方的觀點迥異:受害人認為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涉事部門則否認有任何失職的地方,受騙完全是受害人輕信的結果。最終的結論有待調查部門核實,但有一點不容否認:“官方背景”為不法仲介的違法行為“背了書”,案件同時給有關部門造成一定的聲譽損害。
之所以説“官方背景”給不法仲介的違法行為“背了書”,一是假證是在國土資源部的政務大廳中領取的;二是國土資源部的工作人員無意中“誤入”違法行為的過程,為不法仲介代傳了檔案;三是不法仲介多次帶受害人宴請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其辦公地點確為相關部門所有,從而營造出該仲介具有一定“官方背景”的假像;四是相關政府部門的網站出了不該出的錯。不法仲介正是利用這些“拼圖式”的“官方背景”,達到了詐騙目的。
不法仲介利用“官方背景”從事違法行為,前提是“官方背景”有空子可鑽。其一,一些政府文件沒有防偽標示,或者防偽標示不容易讓普通人辨識;其二,先公示、後行政的模式沒有得到切實貫徹,暗箱操作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仍然存在;其三,行政準入形成的證照利潤為不法仲介提供了詐騙機會;其四,一些政府部門工作上的瑕疵或者疏漏放大了所謂的“能人”效應;其五,國人固有的“衙門有人好辦事”習俗弱化了某些人的警惕意識。
不法仲介利用“官方背景”進行詐騙,有不少先例。比如,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發生的重大集資詐騙案就有其影子,該案中不少被騙者也知道高息集資不受法律保護,但因為不法人員告訴他們有許多公務員參與,於是輕信其具有“官方背景”而蜂擁參入。比如,多次發生的假文憑事件,就有一些著名大學為不法仲介提供場所,一些教育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生源,一些用人單位承認其“野雞文憑”,這些“背景”綜合在一起,使上當受騙者形成了虛假判斷。類似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不可小視。防範不法仲介利用“官方背景”從事違法行為很重要。
事實上,防範不法仲介利用“官方背景”從事違法行為的規定和要求並不少,但有些政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雖然我們一直呼籲程式公開,陽光操作,但總有一些地方、一些人習慣於暗箱操作。尤其在當前一些行政審批必須保留、一些行業必須進行準入管理的前提下,暗箱操作的空間越大,産生違法牟利的空間就越大。試想,如果防範到位,一切公開透明,也就不會存在上述一些“巧合”,受騙者諉過相關部門還能找到藉口嗎?相關部門還用聲明自己與假證無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