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是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的重要法規,對於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利益,推動農村科學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要深刻認識加強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係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全局和根本。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關係黨的執政基礎。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關係黨和政府的形象,關係農村社會的未來。《規定》的出臺,對於完善黨員、幹部行為規範制度體系,解決農村基層幹部履行職責中出現的各種不廉潔問題;對於保持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建設同步推進,形成加強農村幹部隊伍建設的整體合力;對於教育廣大農村基層幹部牢固樹立群眾觀點,站穩群眾立場,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均具有重要意義。《規定》是當前和今後做好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和紀律支撐。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入學習宣傳,加強政策指導,認真組織實施,使《規定》在廣大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中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要努力把貫徹實施《規定》的各項要求轉化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強大動力。貫徹實施好《規定》,有助於加強和推進農村黨的建設,使黨風更加純凈;有助於進一步做好維護群眾利益、化解農村矛盾的工作,使民心更加舒暢。當前,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組織動員廣大農村基層幹部,把《規定》貫徹好、實施好,要著眼于生産發展、生活寬裕,千方百計幫助農民增加收入、改善生産生活條件;要著眼于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積極推動和諧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共同繁榮;要著眼于管理民主,認真落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努力將《規定》的主要精神和各項要求轉化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強大動力,轉化為農村得發展、農民得實惠、幹部受錘鍊的清風正氣。
要切實在貫徹實施《規定》的過程中解決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突出問題。當前,尤其要以貫徹實施《規定》為契機,選好切入點,找準著力點,有效解決發生在農民群眾眼前的、身邊的或者長期存在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要注重綜合運用法律、紀律、組織處理等多種手段,嚴肅查處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糾正損害農村集體和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只要我們在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尊重的態度更鮮明一些,發展的手段更務實一些,維護的措施更有力一些,保護的決心更堅定一些,就一定能以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紮實成效取信于農民群眾、造福于農民群眾。
中國的農村處處充滿希望。在這希望的田野上,廣大農村基層幹部大有可為。廣大農村基層幹部要進一步廉潔履行職責,堅決杜絕違反《規定》行為的發生,充分展現新時期農村基層幹部的好思想好作風好形象,讓清正廉潔之風吹遍希望的田野,不斷取得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纍纍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