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又是城管。
遼陽市宏偉區政府通報,5月3日,該區城管執法局張松等3人與在自家樓前公共綠化預留地私自鋪建水泥地面的周曉明等人衝突,“導致當事人周曉明倒地昏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寥寥數語,平淡無奇,卻讓我們能夠想像現場的驚心動魄,又一條生命消失于城管的暴力執法中。
近日,國內首份“城管網路形象分析報告”在武漢出爐。報告認為,部分城管人員在執法中行為失當,造成其網路形象妖魔化,並且這一形象在網民中有固化趨勢。踢倒小攤、棍棒執法、拳腳相毆、立斃人命……城管執法諸如此類的鏡頭,至今已覺不新鮮。
中國政法大學的學者滕彪一下子舉出近些年發生的近20起城管毆斃人命的惡性事件。樁樁件件,含淚迸血,足證此類案件已非偶發。那麼,實行了十餘年的城管體制,是否有可以反思的地方?事實上,這種反思數年前已經開始,但是,怎樣的社會管理體制才更合理,更能保護社會正常軼序,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樹立執法人員良好的社會形象,保障其人身安全?
現行城管制度的起源,可以上溯到1996年4月15日,國務院發佈《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1997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區在全國率先啟動城市管理領域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此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便在全國迅速推廣。
當時,對這一舉措,各方叫好之聲不絕,視之為城市執法體制機制改革的創新之舉,甚至認定“具有里程碑意義”。這就是將若干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一個行政機關(城管行政執法部門)統一行使,突破了現有行政體制條塊的框架,被認為是“對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體制的重大改革和創新”,改變了過去“九龍治水”,諸多部門都參與執法,政出多門、效率低下之虞。
應該説,各地城管部門在維護城市安全與整潔方面,花了很大力氣,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是,頻頻曝出的城管暴利執法、傷人甚至殺人事件,已經讓這支隊伍的社會形象降到了冰點。十餘年過去,一些體制性困惑也逐漸顯現:執法權在制度上的過於集中、無人牽制,進入城管執法部門的上崗門坎低、缺乏有效資格審核與崗前培訓。不受制約的執法權力,帶來了諸如逾界執法等問題。
行政權力集中且缺乏制約與監督,不但存在城管執法的合法性漏洞,嚴重損害了城管人員的社會形象,還有損於共和國以人為本的執政基礎,動搖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導致人民群眾對基層行政權力的不認可、不支援,這才是城管制度不完善帶來的最大危害。這一危害,遠比市容市貌的臟亂差更加可怕。事實上,城管執法人員在某種意義上,也是體制性漏洞的犧牲品。
在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新的城市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的嘗試。比如,以聯合執法小組的方式,融合公安、城管、街道和相關專業部門一起,整治街面臟亂差,效果頗佳。北京也有“崇文模式”讓公安、工商、消防、衛生等部門都參與到城管執法過程,還有關於將城管納入公安代管之議。大連等城市開闢出地方,允許小販在指定時間擺攤,如此人性化城市管理,既易於管理又給了小販經濟發展空間,方便市民生活。總之,各方集思廣益,以人為本,當能使城市管理日臻完善。(李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