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寧波機場真的是在“執行規定”,那麼不妨把規定亮出來。要讓公眾知道,到底是規定出了問題,還是機場自己出了問題。
據浙江線上報道,5月8日下午,海航執飛寧波至北京的HU7197次航班,因天氣原因未能準時起飛。本應後起飛的HU7297次航班卻提前起飛,機場工作人員回應稱是“有一名重要旅客因有重要公務赴京,要求航班提前起飛”。
所謂“重要公務”的説辭很值得懷疑:5月8日是星期天,當時又是深夜,能有什麼“重要公務”呢?就算真有重要公務,兩個相鄰時間起飛的航班也應該都能趕得上。如果該領導真有公務緊急到非得通過一個特殊的航班在特定時間來完成,不妨請他公開讓民眾知悉。
讓公眾不滿的還不止於此,面對輿論的責難,寧波機場的工作人員還透露,“按照民航重要旅客保障的有關規定,副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為民航重要旅客,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優先乘行,寧波機場只是在執行規定。”
“讓領導先飛”,背後真的有這樣規定嗎?
今年1月20日,《南方週末》刊發了一篇文章——《解密航空業要客部:讓重要旅客的飛機先飛》。文仲介紹,早在1993年,當時的國家民航總局就已下發《關於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機運輸服務工作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要客服務規定,成為各大航空公司制定要客服務手冊時遵守的範本。這裡的“要客”,是指“省、部級(含副職)以上官員”、“軍隊在職正軍職少將以上軍官”等特殊乘客。
但是,在這份規定裏面,也只有這樣的表述:“凡有重要旅客訂座、購票的航班,不應隨意取消或變更。如有變更,應儘早通知重要旅客的購票單位,並做出妥善安排。”而並沒有工作人員所説的,重要旅客“可以優先乘行”,更沒有“讓重要旅客所乘飛機優先起飛”的規定。
如果寧波機場所説的彼規定就是此規定的話,那顯然是機場扭曲了規定,把白紙黑字的規定變成了見不得光的“潛規則”。
航空公司給一些特殊的旅客提供VIP服務,這無可厚非。在日益細分的市場裏,乘客也需要多樣化的服務。但細分服務等級,也要確立基本的遊戲規則。民航執行的是航班時刻表,準時準點起飛既是航空秩序,更是市場規則。在這個問題上,本就不該也不能存在什麼“讓誰先飛”的規定。
如果寧波機場真的是在“執行規定”,那麼不妨把規定亮出來,一是讓公眾知情,對規定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做出判斷,二是讓公眾有個監督的依據。
因此,對於“執行規定”這樣的説辭,寧波機場方面有必要做出進一步的解釋説明。必須要讓公眾知道,到底是規定出了問題,還是機場自己出了問題。如此,這件明顯有違公平的“插隊”起飛事件,才能明確責任歸屬,也才能消弭公眾對“讓領導先飛”的不滿和質疑。
因氣候、管制等原因出現航班延誤,已是一個普遍現象,如何安排航班起降確實應有明確、公開的規則。希望這次網民公開質疑的事件,能促進相關部門、航空公司對規則進行一次梳理,並儘快公之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