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定一個罪名相對簡單,但是,要在實踐中讓這一罪名發揮應有的威懾力,能起到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則遠比設立罪名複雜得多。在5月1日臨近之際,我們不禁要問:面對“醉駕罪”,準備好了嗎?
《刑法修正案(八)》即將從5月1日起實施,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今天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備受關注的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入刑後,正式有了一項新罪名:“危險駕駛罪。”(《中國青年報》4月29日)
有關醉駕是否應當入罪,在制定《刑法修正案(八)》時引發了諸多爭議,贊同和反對的意見針鋒相對,但是,隨著《刑法修正案(八)》的塵埃落定,醉駕入罪已經寫進了法律,成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並且,即將在5月1日實施,爭議漸漸平息。現在,更為關鍵的問題是,“醉駕罪”,我們準備好了嗎?
首先是公民們準備好了嗎?醉駕由原本只需最高處罰十五天治安拘留的案件,5月1日以後,不但變成了犯罪,最高可處六個月的拘役,而且要背上“前科”,影響到入學、參軍等等,對於公務員來講,更是面臨著開除公職。那麼,公民們是否有不酒後駕車的自覺?猶記得,2009年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取得了特別好的效果。但是,專項行動結束後,醉駕有回潮的趨勢,特別是在2010年世界盃期間,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呈多發狀態;而在北京市,2010年死亡人的交通事故中,酒駕所佔比例高達11%。難道公民一定要在嚴厲打擊之下才會遵守法律嗎?
其次,我們的執法機關做好準備了嗎?“徒法不足以行”,法律的規定要在實踐中生根,就必須有嚴格的執法者。當“醉駕”提高到刑事處罰的高度時,就意味著不能再像對待普通治安處罰案件一樣對待醉駕了,交警對於“醉駕”的放縱,那就不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是涉嫌枉法追訴罪了。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共查處酒駕63.1萬起,其中醉駕8.7萬起,面對如此巨大數目的醉駕者,那麼,交警等執法機關是否準備了足夠的人力、物力來查處醉駕,還是繼續運動式地執法,如果查處不能常態化,法律的規定不能得到有效地執行,則法律為之蒙羞。
最後,面對“醉駕罪”的即將實施,司法機關準備好了嗎?早在“醉駕”入罪前,一位有10年執法經驗的交警曾經對媒體説,如果中國規定了危險駕駛罪,恐怕要大規模蓋監獄,他擔心單是醉酒駕駛的,目前的監獄可能都容不下。此話雖然頗為誇張,但不無警示作用。在目前語境下,如果我們能嚴格執法,那麼涌入司法機關的“醉駕罪”恐怕數目不在少數,讓司法機關不堪重負,有限的司法資源能承受這突如其來的案件嗎?事實上,有些國家雖然有“醉駕罪”,但都將它們視為輕罪,適用簡易程式、快速處理。如果我們的“醉駕罪”還是像現在一樣,經過刑事拘留、逮捕、公訴、法院審判等漫長的程式,那麼,不但納稅人的錢白白浪費,而且會影響到其他重大案件的處理。司法機關是不是針對“醉駕罪”設立專門的程式,簡化程式,快速處理,節省司法資源呢?
立法規定一個罪名相對簡單,但是,要在實踐中讓這一罪名發揮應有的威懾力,能起到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則遠比設立罪名複雜得多。在5月1日臨近之際,我們不禁要問:面對“醉駕罪”,準備好了嗎?(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