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角度看,違法成本的高低,往往決定著守法者的多寡。
上週三,歐盟對兩大日用消費品跨國巨頭——寶潔和聯合利華,開出3.152億歐元的鉅額罰單,以懲處兩巨頭在歐盟八國操縱洗衣粉價格。
記憶猶新的還有三年前,西門子公司因為行賄,被美國和德國監管當局處罰,金額高達13.45億美元。
可是,之前家樂福門店在國內多地出現的價格欺詐,僅處以區區50萬元罰款;而不顧乘客生命安危,大量超標準使用返煉膠製作輪胎的韓國錦湖輪胎天津公司,至今未見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一種是高昂嚴厲的違法處罰,一種是寬鬆低價的違規成本,差別之大,引人反思。而由此形成的不同經營執法環境,最終也引發了不同的後果。
有事實為證。近年來,家樂福、沃爾瑪、西門子、IBM、雅芳、摩根士丹利等跨國巨頭在我國屢屢爆出的違法醜聞,中國食品行業一再爆出的食品安全問題,在拷問企業經營者道德良心的同時,監管不嚴、企業違法成本過低問題,也被推上風口浪尖。
溫柔執法,很難催生企業的道德血液。和人一樣,企業也有自律與他律。道德的約束、企業責任心的追求是自律層面的;而健全的法治體系、嚴格的監管、社會的監督,都是他律行為。任何企業、經營者都會追求利潤最大化,這決定了自律的自我束縛永遠小于外界他律的嚴格管束。對企業違法違規現象過輕處罰,容易縱容企業僥倖心理,成為滋生違法違規的溫床。一旦犯了大錯誤而處罰不嚴,企業的逐利性必然驅使它繼續鋌而走險。
天價罰單,雖令人咋舌,卻可以讓涉事企業備嘗高昂違規成本之苦,也將對整個商業環境敲響警鐘,讓企圖進行壟斷等違法經營的企業“正襟危坐”,不敢輕易逾越法規邊界。相比之下,我們一些監管部門,對一些違規的跨國企業、國內大型企業的監管、處罰,可謂“溫柔敦厚”。
嚴格的監管、適當從嚴的法律,是規範企業平等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並能從根本上促進行業進步、社會發展。比如最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假一賠二”,後來提高到“假一賠十”,造假者成本上升,造假行為明顯減少。
企業道德的血液,從來不是與生俱來的,只有嚴格執法才能迫使企業遵紀守法。一些國家的天價罰單告訴我們,監管不嚴、處罰過輕、違法成本過低,非改不可。(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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