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沒有夜不歸宿現象,晚上在單位加班也經常打電話告訴我。對我很關心體貼……”這是湖南省邵陽縣原商務局副局長鄧笑天擬提拔公示期間,妻子唐亞玲向縣委組織部出具的家庭道德鑒定書。前不久,邵陽縣委明確規定,把遵守家庭道德情況作為評先評優、入黨、提拔使用的必要依據之一。(9月8日《人民日報》)
都説監督官員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如今,邵陽縣隆重推出了“家庭監督”!實在是一味猛藥——它等於是顛覆了幹部考察親屬回避制度,回避個啥呀,來來來,濃粧艷抹助其閃亮登場吧。
多數成熟的法律,都會比較理解家庭中親情相連的實質,相關的法條也比較人性化,比如規定至親家眷不必互相舉證等。可類似“家庭道德鑒定”這類手法,似乎天真地認為堡壘可以從內部攻破,天真地認為那些凡胎肉身全是特殊材料做成,可以大公無私地出賣自己的親人。而事實上,這種做法的實際效用,往往是給官員們提供了又一個表揚與自我表揚的路數。由此看來,此法不但難掩其荒誕之實,更難洗其技窮之羞。
在一個正常的社會環境中,同鍋吃飯卻同室操戈者,畢竟極少。文強死了,他老婆仍表態不後悔嫁給文強;更有某貪入監,正室二奶三房四妾同氣連枝,互定盟約,競相為其減罪奔走。在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利益共同體面前,道德是極端脆弱的。因此,我們往往需要“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測公權力”——圈定公權力的邊界,需要有利益格局之外的監督,這才是制度設計理應有所突破的地方。
再則,即便“家庭道德鑒定書”最後被認定為説假話,能有相應的懲罰手段嗎?或許最多只能成為坊間笑談。利可舉薦親人至權力高位,弊不致讓自己實質利益受損,如此利弊權衡下,估計“家庭道德鑒定書”中一定是99%的好話,加上幾句“工作起來不顧自己身體健康”的“壞話”。怪不得“9月初擬提拔的13名幹部及8名入黨積極分子都獲得了優秀的評價”——若不優秀,才叫怪事。 (楊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