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起至2010年6月底,全省共查結商業賄賂案件6612件,涉案總金額10.49億元,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547人,總計42名廳局級幹部因涉嫌商業賄賂而落馬。”在8月30日召開的浙江省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情況通報會上,浙江省紀委有關負責人通報了10件涉案數額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和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商業賄賂案件。浙江省檢察機關的一份調研顯示,在2003年至2009年,浙江省檢察機關以指揮部、領導小組人員身份立案查處的76名貪污賄賂犯罪人員中,80%有在指揮部(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錢的“嗜好”。(2010年9月1日中國共産黨新聞網轉自《法制日報》)
真是觸目驚心!在黨和國家強勢反腐懲貪的“高壓”政策下,依然有如此多的官員涉嫌貪污受賄、瀆職犯罪,而且數額巨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甚至有80%的貪官居然有在辦公室裏收錢的“嗜好”,實在是瘋狂到了極致。對這樣的貪官污吏,不嚴懲不足以正法紀、平民憤。
貪官之所以稱其為貪官,説到底,還是源於對“錢”的喜愛。其實,人活世上,都需要錢。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而貪官愛財,則是不講道義、不擇手段。當然,天下向來沒有免費的午餐。貪官之所以能夠斂到財、貪到錢,不是因為其有開金礦的絕世本領,而是因為其手中有著可以呼風喚雨、不受監管的特權。權力,本來應該是用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但是,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運用得好,能夠為民造福;運用得不好,則會異化為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工具,害人害己,禍國殃民。正因為權力具有巨大的“生財來錢”的“魔咒”,才使得一個又一個的官員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
常言道,做人要有人品,為官要有官德。古人云“政者,正也”、“為政以德”,今天我們提倡“以德治國”,都是強調為官者要有較高的道德素質。歷史也告訴我們,官德建設始終與政權安亂、國運興衰、百姓禍福緊密聯繫在一起。官員有德,方能善待權力、服務百姓,營造一個公正、正義、理性、負責的社會道德環境。而官德缺失,不僅會像烈性傳染病一樣在意志薄弱的官員中流行,破壞著黨和政府的肌體,影響著黨和政府的形象,而且直接敗壞著社會風氣。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一些混跡于官場的所謂“官員”,卻為官不理政,為官不守德。趣味低級,生活腐化;濫用權力,法為私器;官氣熏天,橫行霸道;貪婪瘋狂,欲壑難填;膽大妄為,不擇手段;信念喪失,求神拜佛;欺上瞞下,謊報虛誇。如此等等官德缺失的表現,使得一些官員逐步接納貪腐,逐步適應貪腐,逐步離不開貪腐,逐步被貪腐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