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工商總局將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網店實名制正式啟動。規定從多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力圖全面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例如,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資訊。(每日經濟新聞)
隨著淘寶、易趣等第三方平臺的興起繁榮,網店迅猛發展的態勢也成為必然。網店的快速發展不但促進了網際網路應用技術開發,也讓很多年輕人實現了創業夢想,促進了社會就業。正因為網店功能強大,對其進行必要的監管也是迫在眉睫。
監管是必要的,但如何監管是個問題。網店實名制是一種有效的手段,其對於扼制交易欺詐、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的作用也無須贅言。現在實名制是一個時髦的概念,銀行開戶、飛機票早已實行實名制、火車票實名制已開始試點、手機實名制也是被鼓勵的。網店實名制能夠以較低的成本來監管網購行為,促進網路交易雙方的自律,但要讓其發揮良好的效果,仍需完善細節。
目前不少人對網店實名製表示出自己的擔心,原因有二:一是資訊安全問題。網店實名制實施後,個人在網上提交的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都是真實的,但這些真實的資訊如何妥善保存才能不被洩露?現在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有沒有這個能力保存好客戶的真實資訊?如何對掌握大量真實資訊的網購平臺進行監管?這些問題還需進一步討論解決。二是一些店主擔心實行實名制後,可能意味著要上稅繳費?這種擔心其實源於一些人對監管執法部門的不信任,産生這種擔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不僅僅局限于網店實名制一例。此次頒布的《辦法》對網店是否需要辦執照並未提出強制性要求。即不是所有網店都要強制辦照,而是採取了較人性化的區別監管。這樣的規定或許可以消除部分憂慮,但如何收費、收費多少仍需進一步科學論證。
如果監管能繞過收費這道門檻,相信大多數網店店主還是熱烈擁護的,網店實名制的癥結其實不在於是否要註冊登記,而在於註冊要不要收費。很多小本經營的賣家經不起稅費的考驗,稅費過多,可能會將很多在網上創業的朋友擋在門外,這也不利於電子商務的良性發展。相關部門在推行網店實名制的時候,如果是以監管為目的,而不是以收費為目的,應該會得到令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滿意的結果。
總體來看,網店實名制是一件好事情,關鍵在於如何制定具體機制。本著維護消費者權益、規範網店銷售行為的宗旨,我們是樂見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