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新聞。用酒店、抹布為關鍵詞,百度一下能發現這樣的事兒早就有了,而且還很多。這也不是一家酒店的問題,許多酒店都被曝光過,比如如家等。對於這種現象,一些地方的監管部門也曾查過,但沒用:一方面不易發現,另一方面發現以後幾千塊錢的罰款對於酒店來説是毛毛雨。
也正因此,當網友看到這一新聞,反倒覺得記者少見多怪。怪不得一些人住酒店喜歡自帶毛巾等洗漱用品。可也正如網友所説,毛巾可自帶,難道被褥也自帶嗎?的確,一想到住的酒店那些浴巾毛巾可能擦過馬桶內側黃色的尿漬和糞便殘余,擦過擺在面前的口杯、茶杯,擦過地板上的水漬、污垢的時候,除了噁心,還是噁心。
有監管稱期待行業自律。靠協會規範,解決行業內的一些問題,的確是現代社會管理中一個不錯的辦法。但問題是,行業自律也會面臨發現難的問題。畢竟,當酒店服務員在拿浴巾當抹布擦衛生間時,連剛入職的新員工都要刻意隱瞞,更別説那些來自週邊的檢查了。而發現不了,更別妄談制止了。再説市場需求巨大,浴巾當抹布的醜聞對整個酒店行業不足以産生重創,而當行業沒有因此帶來的集體危機,也不會在處理這個問題上有著太大的動力。
但行業沒有自查的動力,不代表監管沒有。畢竟,這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對於發現難,我覺得媒體的臥底調查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思路。這次新京報之所以能用文字和照片記錄下美豪富邦酒店的衛生亂象,就是在接到讀者爆料之後派記者臥底掌握的。試想,假如監管部門也能像媒體那樣,組織人員通過暗訪掌握證據,對於接下來的查處工作,豈不有利?媒體調查,源於社會責任和擔當意識。而監管部門調查,則是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更理所當然,義不容辭。
但遺憾的是,我們經常看到媒體往往先於職能部門早一步得到在職能部門看來很難得到的東西。這也非常普遍,比如黑磚窯,監管部門發現不了,但媒體記者暗訪就能發現。這種職業精神,值得監管部門借鑒。
當然,在學習借鑒媒體暗訪的職業精神之後,還需要採取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一些監管部門在回答記者問題時,提到發現之後也不過是罰幾千塊錢了事。那麼是不是考慮修改處罰標準,一旦發現浴巾當抹布的酒店,採取提高罰款標準,甚至關門整改,讓這些“不乾淨”的酒店感受到真正的心痛,才能夠徹底杜絕浴巾擦馬桶的噁心呢?浴巾當抹布的酒店醜聞還要持續多久,取決於監管部門的調查力度,更取決於調查發現之後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