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鬧的微博,成為一些精英接受粉絲追捧的秀場,也成了一些專家的噩夢。清華大學的易延友副教授近來一定有噩夢的痛感,他在微博上替李某某的律師辯護時表示: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齣,立即引來如潮般的板磚,可謂“一言激起萬條罵”。易延友不得不感慨:看了一下評論,不堪入目。網路就是網路,不能奢望可以成為理性對話的公共平臺——這句感慨仍收穫了數萬條網罵。
多麼痛的領悟,很多專家教授都是在遭遇到網路痛扁後,才帶著滿身的傷痕充滿幽怨地説出這番話的:網路就是網路,這裡不是理性對話的公共平臺,微博不是一個講理的地方。
微博並非不可以講理的地方,但這樣一個既特殊又複雜並且糾結著如此多對抗情緒、貼了如此多衝突標簽的事件,選擇在微博講理,首先是專家的問題。講理的人,要形成有效的、理性的交流,首先要選對講理的地方,然後選擇適合講理的方式,最後選擇能夠講理、可以被説服的人,才能講理。而這幾點,易延友都沒有做到。李某某強姦案已經糾結了太多非理性情緒,不合適的表達只會攪動起更多的非理性情緒。
從法律角度看,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種既是全稱判斷又非常簡單的判斷,本身就站不住腳。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詞典中沒有“良家婦女”和“陪酒女”這樣的道德概念。認定是否強姦案,主要看是否違反了婦女意志,而不能以被害婦女的身份和作風來判斷。然後,從危害性角度來看,也不能作這麼簡單的判斷,關於強姦案在量刑時確實會綜合一些因素,如社會影響等等,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判決,要考慮個案中具體的情況,不能籠統和簡單地判斷“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種道德化和標簽化的簡約表述,很容易讓公眾産生誤解。
當然,易延友是法學專家,這些法學常識應該比誰都懂,他在作出“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個判斷時,一定有自己的法理支撐和邏輯鏈條,能言之成理自圓其説。但是,我們在微博上並沒有看到他對這個觀點進行詳盡的論證和細緻的分析,沒有起碼的推理,沒有法理依據,而只有一個簡單的結論。這麼簡單而又不合常情常理的結論,當然會招致一邊倒的批判。
這就是為何我對微博講理充滿悲觀的原因所在,因為碎片化的微博表達沒有論證的空間。僅僅有結論和判斷構不成講理,還需要對這個判斷給出理由,用事實、邏輯和論據去給出推理的鏈條,用論證過程去説服別人,而不是用學者的身份和聳人聽聞的判斷去壓人。微博缺乏這樣的論證氛圍:其一是技術上的限制,短短的140字説不清道理,只能給出一個籠統的判斷,即使微博可以通過多次講理去交流,但碎片化的表達和零散的思維,構不成一個完整的論證鏈條。其二是缺乏講理氛圍,人很容易情緒化,缺乏講理的耐心,一兩個回合的交流不合口味,就容易立刻上升到攻擊謾罵,講理的人沒耐心,聽的人也沒耐心,吵架在所難免。
邏輯是抽象和晦澀的,需要人付出腦力去思考,而喧囂的微博很容易讓人不願思考、停止思辨。刷微博求娛樂的人們需要現成的答案,需要犀利好玩且符合自己期待的觀點,需要不用付出腦力的罐頭式結論,需要精彩、奇妙、新鮮、極端、有火藥味兒、聽起來有趣好玩的觀點,而不合這種淺薄消費需求的聲音常常被淹沒。所以,微博上很多人本就缺乏講理的準備,本身就排斥論證和邏輯,跟他們講理是雞同鴨講對牛彈琴。
一些專家不適應微博氛圍,而一些專家卻深諳微博之道,他們在平常寫論文時會非常嚴謹,每一個判斷都有細緻的論證,而一上微博就變得“輕浮”起來,妄下判斷卻沒有論證,並且知道一個觀點怎麼表達才能贏得關注、成為熱點。
也許易先生覺得“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個觀點能自圓其説,那寫篇論文詳盡地論證自己的觀點吧,微博真的不適合講這個理。不要一邊自己沒有論證和講理,輕率地拋出一個不妥的結論,一邊卻抱怨微博“不是理性對話的公共平臺”。(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