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跨國藥企行賄“攘外”還需“安內”

時間:2013-07-12 14:32   來源:廣州日報

  日前,公安部統一組織指揮湖南長沙、上海和河南鄭州等地公安機關對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嚴重經濟犯罪依法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又一跨國藥企涉嫌在中國行賄而被調查。此前,強生、西門子、輝瑞、禮來等跨國藥企均曾捲入在華行賄風波。縱觀這些跨國藥企在華行賄之手法、對象、目的等幾乎同出一轍,採取直接行賄或贊助項目等形式,向個別政府部門官員、醫藥行業協會、醫院、醫生等行賄,旨在打開藥品銷售渠道、提高藥品售價、用於非獲批病症等目的。

  跨國藥企通過行賄手段爭取市場份額,是一個負和博弈。腐蝕官員,導致官員道德敗壞、腐化墮落;監管失靈,扭曲藥物市場供求關係;不公平競爭,壓縮國內藥企生存空間,藥物供應受制於人;向國內患者轉嫁腐敗成本、腐敗收益,造成藥價虛高,加劇“看病貴”……對跨國藥企通過不道德手段爭取市場份額、提高藥價的做法是應該像一些國家一樣,採取“零容忍”。

  就這個葛蘭素史克,去年7月對美國司法部的三項刑事指控——違規行銷帕羅西汀和安非他酮兩種處方藥物以及沒有報告糖尿病藥物文迪雅的安全數據——認罪,並同意支付30億美元了結此案,打破此前輝瑞的紀錄,成為制藥商支付有史以來金額最高的一筆罰款。跨國藥企在華行賄醜聞頻發,很少被我國處以大額罰單,難有震懾效果,與法律缺失、執法不嚴不無關係。2012年8月,輝瑞制藥被曝在中國等8個國家行賄,我國有關方面對該公司的調查與處罰並未適時跟進。

  逐利是資本的天性,哪怕是大型跨國企業,哪怕曾經受到重罰,在利潤面前,也容易健忘。就像鯊魚,嗅到血腥,就異常興奮。作為世界上發展最快、最大的新興市場,我們需要反思的是,我們的法律、監管是否到這樣的水準:企業用行賄手段獲得市場份額和不合理利潤是一種高風險行為,隨時面臨鉅額罰款甚至是刑事處罰。若此,企業焉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跨國藥企敢於在咱們的地盤上“撒野”,反證我們的市場監管仍存漏洞,亟須封堵。查處跨國藥企行賄事件,既要“攘外”——鉅額罰款與大刑伺候,也需“安內”——查處受賄者,堵住制度漏洞,內外兼修,方臻善境。

  行賄受賄是一個雙向過程,有“行”必有“受”,有“受”才有“行”,兩者誰都不比誰更高尚。因此,在查處涉嫌行賄的跨國藥企的同時,也要追究那些被行賄企業拉下水的人,他們助紂為虐,罪不可恕。希望今次公安部介入調查,能一改過去只追究行賄企業,而對收受賄賂者網開一面的做法。

  制度缺陷首先表現在法律不足。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等對商業賄賂有一定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因為缺乏具體的司法解釋,難以界定花樣繁多、層出不窮的商業賄賂,從而影響實施效果。此外,于藥品這種特殊商品而言,其審批、生産、流通、招標、使用等環節或多或少都存在著漏洞,給商業賄賂留下空間。制度修復,需要在這些方面入手,提高制度剛性,增加程式透明度,將人為干預因素降到最低。

編輯:張禦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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