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南京交警一直在進行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一位“哲學大媽”的神回復爆紅網路,她面對交警要求繞行的勸導,淡定回復:“人生能有多少個幾百米!”而昨天,又有一位五旬大媽火了,闖紅燈面對交警,她回答:“我都闖了幾十年紅燈了,要你管!”(4月17日《現代快報》)
這兩位大媽在“中國式過馬路”的隊伍裏,也算是“資深隊員”了。説出的話不僅有哲理,振振有詞,更算得上“經驗之談”。前者道出了闖紅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後者則道出了闖紅燈的“理所當然”和“天經地義”。我們中國人之所以練成了“中國式過馬路”的習性,這兩位大媽的言辭很具代表性和普遍性。既然闖紅燈這麼“重要”和“必要”,人家更是闖了幾十年,早已經習慣了。為什麼現在要管呢?
首先就是闖紅燈的不以為然。在過去幾十年,雖然我們都知道闖紅燈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但幾乎沒有多少人把這種事也當成“犯法”。沒有警察的時候隨意闖,有警察在場見縫就闖,就是被警察抓住現行,這種行為也犯不了大法。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們傳統上習慣於“批評教育”,也就是訓斥幾句。最早一些地方還有“五毛”、“一塊”的罰款,後來罰款大多數都“人性化”了。闖紅燈也就成了“不闖白不闖”,再後來就是“白闖誰不闖”。
換句話説,對於闖紅燈這樣的一些行為,如果一開始就能像管理機動車一樣對待,行人還敢“振振有詞”嗎?任何好習慣、好作風的養成,都離不開最嚴厲的制度約束。而我們恰恰在這方面又創出來一個“中國式”。不管是執行制度還是改變作風,經常是一陣風,風頭一過,“星星還是那顆星星,月亮還是那個月亮”。
兩位“資深闖燈人”説出的話雖然很刺耳,但卻道出了我們“中國式過馬路”的癥結所在。“中國式過馬路”的養成某種程度上得益於各種工作作風的“中國式”,也就是“一陣風”式的執行制度,甚至一些法規制度本就是為了“跟形勢”,配合國家和城市的各種活動。久而久之,一些法規不僅起不到任何作用,還把群眾的隨意違反養成了習慣。而現在我們要致力於改變“中國式過馬路”的習慣,在改變這種“中國式”的時候,能不能把那種一陣風式的“中國式”工作方法下大力氣改變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