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文章裏説不如把濟南萬人坑紀念碑送到日本去,這是在説氣話,是激憤之語。但是,昨天又有報道説,記者從濟南市規劃局了解到,“萬人坑”所在的土地的確早已被規劃成住宅用地,而且自“萬人坑”遺跡五十年代被發現以來,就沒有被列入文物遺跡之列。這個資訊讓人確信:送到日本去,更有利於紀念碑的保護;這些每年來濟南謝罪的日本老兵,一定會比中國的有關部門、開發商更珍惜這塊紀念碑。
這塊紀念碑沒有得到好好保護,落到了要被開發商“清走”的地步,不是因為沒有錢,沒有辦法,沒有能力;“沒有列入文物”,也不是理由。只要你有心保護,一定有辦法的。那麼,為什麼應該做、能夠做的事,沒有一個部門來做?想來想去,只有一個原因:做了,對他們自己沒有什麼好處,不做,對他們沒有害處;既然如此,為什麼要費這個氣力?不僅是這類有歷史價值的紀念物的保護,其他領域的一些公共事務,都能看到公權力的不作為、不用心。我們這個社會,太缺乏這樣一種機制,或者説制度設計:確保公權力部門的人員為公共事務負責,確保公權力的所有成本都用於維護公共利益。但現實狀況是,對公權力的太缺少約束,結果就是他們有太多的選擇空間,可以少做或不做有利社會的事,反而可以動用公共成本來多做有利於個人或本部門利益的事情。雖然公共利益中有他們個人的利益,但是,丟開公共利益也一樣能為自己牟利,為什麼要考慮公共利益?
濟南萬人坑及紀念碑的遭遇之所以被觀眾關注,是兩個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是萬人坑及紀念碑處在公共環境中,容易引起公眾和媒體注意;二是萬人坑及紀念碑不在“有關部門”的視線之內,他們自然不會想到萬人坑和紀念碑會給他們帶來麻煩。
開發商説紀念碑“礙眼”,是考慮房子能不能賣出去。中國人是很講“吉利”的,而“萬人坑”、紀念碑代表著悲慘的過往,是要妨礙“吉利”的。如果來看房的人注意到樓盤裏還留著一個不吉之物,他還會下單嗎?如果這個看房人就是我們自己,我們會不會也覺得紀念碑“礙眼”呢?我們還會義正詞嚴地譴責有關部門不作為,譴責開發商唯利是圖嗎?
其實,有關部門可以責成開發商,在該項目的公共用房中,專門辟出一間來,作為萬人坑的紀念室,紀念碑也保存其中,再配上相關的文字、圖片,這樣,一方面照顧到了買房人的心理,一方面保留了一個有意義的歷史紀念物。但是,即使是如此,仍然可能有人覺得這個紀念室是“礙眼”的,不“吉利”的。雖然,很多人都知道、也會説“不能忘記歷史”、“不能讓歷史悲劇重演”一類的話,但是“歷史悲劇”,對個人現時生活來説顯得太過宏大、抽象、遼遠;即便有“歷史悲劇”,那是整個國家的事,大家的事;買房是否“吉利,是眼前的、個人的、實實在在的事。以前有報道説,長城腳下的一些農民挖來長城的磚壘自己家的豬圈。“長城”太長,太偉大,保護長城的好處跟自己太遙遠,長城的磚壘進自家豬圈的好處是看得見、摸的著,是很快就能變現的。
在這類取捨面前,農村人,城裏人,沒有什麼區別;官員、民眾,也沒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