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洛陽市部分導遊反映,洛陽市旅遊部門從本月開始進行導遊證年審,往年年審,只需繳納120元的培訓費和150元託管費就行了,然而今年,洛陽市旅遊局卻要求每名導遊再交150元,購買一套印有大塊黃金葉標識的定制服裝,否則不予年審。對此,當地旅遊局稱:統一服裝只為提升導遊服務品質,有黃金葉標識只因煙廠贊助了錢。
從新聞看,繳納服裝費事先並沒多少導遊知曉。這説明,此前既沒有召開相關聽證會,也沒有經過任何招標公示程式,完全是一己獨斷拍板下來的“指定”工程。既沒程式正義,又有打包強賣之實,其中是否藏有“賺錢計”,如何逃脫嫌疑?而且,企業贊助的目的一眼洞穿,就是“錢利置換”,打的是利用導遊做活廣告的主意。顯然,這個“捐款”在本質上就是廣告費。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才會將贊助商奉為座上賓。所謂“官商交往要相敬如賓”,就是要求掌握分寸,守住底線。這裡的底線,就是既要看企業對旅遊事業是否有利,更要看是否對全社會加分還是減分。因為失了底線,才有把企業贊助當作了“政府掏錢”,在大庭廣眾之下和企業“勾肩搭背”了還不自知。
這裡當然還牽涉到導遊統一服裝是否必要的問題,筆者傾向於否定。導遊雖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一個城市的臉面,但服務行業最好的形象在於內涵,而非外在。如果導遊能時刻自覺加強學習,提高素養,如果相關部門能在如提升服務品質上,尤其對導遊強帶購物、索小費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對導遊職業道德的監管教育,對導遊職業素養培訓以及工作和生活的關心等方面多想辦法,下功夫。讓導遊心中時刻有“上帝”,顧客豈能不滿意?而這與穿什麼服裝有多大關係?退一步説,即便要求,可在同一企業內部統一著裝,便於識別和管理,而非一刀切。當地旅遊部門“兩統一”規定,本身就值得商榷。
煙草之害,人所共知。如何控煙,我國已有諸多法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然而,細細研讀發現,對於發佈煙草廣告的媒介界定為 “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甚至連一個“等”字都沒有。顯然,將香煙標識印在職業服裝上,並不在此框架內!本就有“兩統一”的規定要執行,何況“法無禁止則自由”。由此看來,法律存在盲區也是問題!去年四川“煙草希望小學”將“天才出於勤奮,煙草助你成才”及“中國煙草”的大標誌堂而皇之地懸于樓正門等,都也是這個原因。
控煙靠大家,更靠制度支撐。既然對於這種變相的煙草廣告,還沒有法律明確禁止,那就儘快完善它,明確適用範圍,不能讓“黃金葉”滿城飄撒,誤導乃至教唆公眾。(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