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蔡繼明,近日公開建議改進節假日安排,取消小長假制度,實行長週末制度,即不再借(或挪)用雙休日分別與元旦、清明、端午等5個為期1天的法定節假日湊成3天小長假,而是以雙休日為中心,借(或挪)用節假日來湊成3天長週末。(3月13日《新快報》)
這已不是蔡繼明教授首次提出“長週末”設想。早在2007年全國兩會上,他就曾積極呼籲“節”、“假”分離,實行長週末制度,並提出了具體建議——規定固定節日為法定假日,但放假的具體時間不安排在當日,而是換到週五或週一,與週末放在一起連休,組成“長週末”。
今年元旦假期過後連上八天班,讓網友們大呼“傷不起”。相比之下,取消小長假改休長週末的建議,確能更加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的時間安排,從而避免短休後連續工作帶來身心俱疲、效率低下等調休後遺症。從國際來看,長週末是美國和歐洲國家的通行做法,引入我國也算是與國際接軌。不過,在筆者看來,這一制度並不符合中國國情。
一方面,西方國家之所以實行長週末,關鍵在於其節日大都以星期為準,普遍固定在每年的第幾月第幾週的星期一或星期五,比如加拿大的勞動節是9月第一個星期一,感恩節是10月第二個星期一,這樣一來,節日很自然地與雙休日連在一起,形成長週末。而我國的節日都是以日期為準,並不一定會落在每週工作日的開頭或結尾。要想取消小長假改休“長週末”,很多時候必須採取變通做法,與當周的週一或週五調休,從而與雙休日組合生造出來。
這樣一來,新的問題就應運而生。我國現行小長假,大都是圍繞著清明、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而定,旨在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增強文化的認同感和自豪感。對於很多人來説,清明祭祖、端午登高、中秋團聚,已經成為必不可少的過節內容。倘若法定節假日不放假,而是挪去湊成“長週末”,所謂節假日也就失去了文化內涵,只剩下休息一天的程式,不僅造成公眾的不便,對於日漸變淡的節日氛圍更是雪上加霜。節日的重要性就在於紀念性,過了這個村就不是這個店了,即使長週末與節日前後相隔幾天,也會覺得意興闌珊、索然無味。
同時,國外公眾習慣長週末,帶薪休假可供自主安排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比如,美國感恩節定在11月份的最後一個星期四,大多數人會在星期五選擇休一天帶薪假,從而獲得一個連續4天的長週末。反觀我國,帶薪休假依然是紙面權利,沒有這個“黏合劑”來彌補節日和週末之間可能出現的距離,長週末只能依靠不斷的調休生編硬造,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
説到底,解決“中國式放假”的一系列問題,需要考慮的不是“長週末”這個舶來品,而是如何激活帶薪休假。這是一個雖然艱難卻無法繞開的問題。就此而言,蔡繼明教授關於“實行帶薪休假旅遊消費券制度,通過工會系統和法律訴訟保障帶薪休假權利的落實”的建議倒是十分中肯。倘若每個人都有自主支配假期的權利,小長假的愛與哀愁也就不復存在。法定節假日大可碰上哪天就哪天放假,剩下的交給公眾去自由組合,“長短週末總相宜”。(張楓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