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連霍高速義昌大橋爆炸垮塌事故發生後,大河網2月1日刊發的一篇救援報道,引發輿論強烈質疑。有網友指出,這篇1300余字的報道,“提到16位省市領導的重視,1134字表揚河南省委省政府如何辛苦工作,沒出現一次傷亡人員或家屬名字,沒家屬一滴眼淚……”(2月4日《新京報》)
死難者將按同一標準賠償,這是這起垮橋事故的最新進展。而此前,有媒體援引死者家屬的話稱:有現場工作人員告知,城市戶口能賠40多萬元,農村戶口的最多賠18萬元。所以這則“同命同價”的新聞及時回應質疑,成了當日關注的焦點。是的,一場災難性事故發生之後,公眾最為關注的是救援、真相、賠償與問責等資訊。媒體報道這些資訊,既是滿足公眾知情權,也是為實現輿論監督。此即為“按新聞規律辦事”。
事故發生後,領導是否重視,應該用事實説話。“迅速、立即、有序、精幹”,沒有具體細節、沒有實際行動,使用再多的形容詞,也很難有説服力。政府救援本是集體行為,按排名點出領導姓名,大可不必。過多強調領導重視,不僅是灌水跑題、喧賓奪主,也會使新聞失去表達效率。將事故救援全寫成“表揚稿”,既違背了新聞規律,更會引發公眾的反感。
新聞有新聞的規律,宣傳有宣傳的技巧。就政府新聞而言,媒體需要的是最新的時政事件、鮮活的官場語言、有力的政府舉措;在寫作方式上,新聞應該客觀、簡潔,沒有空話套話。媒體報道不顧新聞規律,無疑會削弱自身反映現實、監督社會的能力。事故就是事故,就算寫成了“花”,也不能掩蓋事故背後的問題。
有網友稱,“中央要求新聞媒體少官話,要説人話接地氣,這個報道離這個差距有點遠”。是的,改文風的關鍵是要説人話接地氣。就垮橋事故而言,首先要還原事故的真相,此為“貼近實際”;要跟蹤救援與賠償情況,此為“貼近生活”;要持續施壓、及時報道問責內容,此為“貼近群眾”。不想群眾之所想,不急群眾之所急,這樣的媒體很容易“空談誤國”。
去年底,中宣部發出《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切實改進文風的意見》。隨即,各大媒體紛紛發表評論表態,掀起了改進文風的高潮。知易行難。需要指出的是,媒體報道不僅僅包括標題、稿件內容、版面編排,更包括報道所選取的事實等。倘若只在標題措辭或文章長短上做文章,內容還是一如既往,報道思維還是一成不變,並不能實現媒體文風的真正改進。(劉義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