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大學校內一餐廳在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被要求出示其法人代表中大校長的計劃生育證明。對此,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為配合番禺區當地計生局工作的需要”。(12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大學的餐廳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這與大學校長是否執行計劃生育有什麼關係?退一步講,假如某大學校長真的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難道這所大學的餐廳就不能開張,學生就不能吃飯?這件事只能用荒唐透頂來形容。
但是,番禺區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規定,凡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均需提供負責人的計生證明,註明此舉是為配合番禺區當地計生局工作的需要。
很顯然,這樣的規定是違法的。一方面,番禺區食藥監局的做法違反了法律規定,衛生部頒布的《餐飲服務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了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根本沒有計劃生育證明。另一方面,計生局要求藥監部門把計劃生育作為審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條件,也是違法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並沒有規定,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公民,可以禁止其開設餐飲服務企業。
番禺的這種做法,其實是一些基層部門和官員慣用的“捆綁式治理”,即把公民履行義務的責任,和許多方面的權利捆綁在一起,迫使其履行法律責任。
當公民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之後,他們會取消其居住權、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孩子的受教育權等。前不久有新聞報道,全國許多地方都把母親上節育環作為新生兒上戶口的前提條件,這就是拿戶口和節育措施進行捆綁,以強制育齡婦女上環。這種捆綁也是雙重違法的,既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侵犯了公民對節育措施的選擇權;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擅自增加限制條件。
計劃生育的捆綁式治理,並非只出現在幾個地方,而是全國廣泛存在;也不是一朝一夕,而是存在幾十年了。然而,這種捆綁式治理,卻很少有人質疑、反對和制止。這主要是因為我們有一個“傳統”,只要某項工作特別重要,就可以不惜一切代價去採取措施,甚至連法律也可以踐踏。
事實上,一些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違法何止不上戶口,曾經“該流不流,扒房牽牛”“寧添十座墳,不生一個人”的標語,就宣示著對人的生命、財産權的蔑視。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這種“非法治”思維顯然越來越不符合潮流。
捆綁式治理的實質是政府違法。對於政府違法,我們能怎麼辦?當然希望政府帶頭實行依法執政,自己剪斷捆綁式治理的繩索。
具體方法應該實行條塊結合:一方面,按中央部門要求,各級政府部門清理本部門捆綁或被捆綁的政策規定;另一方面,由市級政府法制部門牽頭,整治縣以走訪基層單位的違法捆綁做法。如果整治還不能解決問題,公民就應該監督政府,剪斷捆綁公民權利的繩索。
前幾天,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我國多地均存在新生嬰兒登記戶口,母親要先被強制要求上節育環的情況,來自河南、北京、深圳等9地的13位女律師聯名上書公安部、計劃生育委員會,建議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選擇權,不要強制女性上環避孕。這就是一個理性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