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喜/畫
山西太原恒山路十里鋪路段,因道路彎曲造成盲道曲折,百米內有35處Z字轉彎(11月15日《新京報》)。
盲道是城市裏的一種無障礙設施,旨在為視覺障礙者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講求的是實用、安全和人性化,而不是美觀程度和“藝術”水準。然而,綜觀“百米內35處Z字轉彎”的“最曲折”盲道,卻幾乎沒有什麼實用價值,徒具象徵意義。
遺憾的是,不獨山西太原的這條盲道,全國其他城市的許多盲道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怪象百齣:有的“被綠道攔腰截斷”,變成了“斷頭路”;有的“直接通向河涌”,變成了“險道”;有的被附近的商家佔用,變成了“私人領地”;有的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借用,變成了“忙道”。
盲道淪為一個擺設甚至變得“崎嶇險阻”,其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本質上是對視覺障礙者的不尊重。首先,違背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中的相關規定和標準,與建設盲道的初衷和目的背道而馳;其次,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給公眾留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口舌;再次,不僅無法幫“盲”,反而存在很大的危險,稍有疏忽大意,視覺障礙者就可能會在這些人為佈下的“天羅地網”中遭遇嚴重後果。
應當追問,諸多盲道為何如此“崎嶇險阻”,不時成了坑“盲”道?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事前的規劃設計不合理、不科學,有章不循,致使盲道鋪設不標準、不規範、不夠人性化;二是監管主體不明確、監管形同虛設,一旦盲道鋪設好之後,幾乎沒有任何事後的監管、維護的措施跟進。如此一來,盲道要麼難逃“一建了之”的宿命,要麼變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至於最終結局如何,全看個體造化。
城市修建盲道及其他無障礙設施既體現了對殘障人士的關愛與關懷,也折射出一座城市乃至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要想確保盲道幫“盲”而不幫倒忙,必須明確盲道的監管主體和維護主體,並從制度層面上對其形成有效約束,防止盲道監管維護出現“真空”狀況。讓每個人都能感受到社會對他們的關懷,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題中之義,更是整個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