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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期間,香港著名女導演許鞍華來武漢為其新作《黃金時代》取景,不料放在車內的手提包被小偷偷走,包裏不僅有現金,還有《黃金時代》的劇本以及許鞍華本人的相關證件。武漢市公安局局長趙飛親自過問此案,經過5天週密偵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獲,並將許鞍華丟失的提包找回(10月10日《武漢晚報》)。
這樣的事兒不少。王志在北京出席某論壇期間,兩部手機被盜,警方高度重視,數小時後迅速將失物找回;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福民支行行長李先生被搶,當地警方為此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鐘南山院士2006年5月8日在學校門口被“飛車黨”搶走電腦,報案10天后電腦即被找回。
每一次類似事件的曝光,總能引起輿論的“倒戈聲”一片,對於警方選擇性執法的指摘更是不絕於耳。不少網友甚至義憤填膺地質問:為什麼名人報案就能得到高度重視,而普通人的報案則大多石沉大海?不能否認,“選擇性執法”現象現實中是存在的——但橋歸橋,路歸路,不能因此就將特殊情況下的“特案特辦”置於非正義的原罪框架之中,進行道德上的拷問。
有人説,警察作為國家機器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執法力量,面對公共案件,警方理應“一視同仁”,不管是哪一個公民的利益受損,都需要“高度重視”和“集中力量辦案”。但必須承認,受資源有限和警力有限的制約,出於某種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考量,警方辦案有所側重其實在所難免,不僅中國警方會這麼做。
而更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破案的結果當然皆大歡喜,但也有可能破不了案,不是説所有名人失竊案都能迅速告破。反過來,也不是所有的普通人丟東西都找不回來——這絕對是一種錯覺。普通人失竊破不了案與名人案不能告破的比例其實都差不多。説到底,警察服務的終歸還是社會大眾,13億國人與幾個名人和外國友人相比,前者才是根本——總不能説警察抓獲的小偷全部都是偷名人的吧?
因此,對於“名人失竊案迅速告破”,沒有必要過度闡釋。無論是名人丟東西還是盜竊案告破,都是一種偶然。不能將前者簡單地跟警察權力正義掛鉤,更不能動輒就給警方扣上“嫌貧愛富”或者“崇洋媚外”的大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