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航空安全的事,容不得半點馬虎和兒戲。在平常只是個人素質問題或治安事件,換到飛機上,就可能觸犯刑律
據新華社報道,9月1日,在公安部統一指揮及廣東、浙江警方和民航部門大力協助下,湖北警方在東莞一賓館內將以匿名電話方式威脅爆炸深航航班的犯罪嫌疑人熊毅抓獲。經初步審查,熊毅對捏造事實、惡意撥打電話威脅航班安全的事實供認不諱,並對此感到很後悔。律師認為,熊毅的行為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造成了嚴重後果,已觸犯刑律,還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
近期還有因航班延誤向乘務員潑開水,因座位問題打空姐耳光等,飛機上的衝突時有耳聞。
這類事件,往往被看做是個人素質問題,最多也就是治安案件,有的還打著維權的旗號,顯得正義在手。殊不知,這類行為首先危害了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已涉嫌違法犯罪。
飛機上空間狹小,環境特殊,受到安全威脅後的處置手段有限,稍有閃失,就會危及全體乘客和機組人員的安全乃至生命,釀成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因此,國內外對航空安全都有特殊的嚴格規定。尤其在全球反恐的背景下,提升民用航空的安保和安檢級別,已成為世界趨勢。在國外,如果航班受到安全威脅,或者旅客與空乘人員發生衝突,哪怕只是發生口角,機組都會立刻報警,對相關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已經起飛的航班,要立刻返航或備降。
因此,事關航空安全的事,容不得半點馬虎和兒戲。在平常只是個人素質問題或治安事件,換到飛機上,就可能觸犯刑律。因為一個惡作劇,或一句過激的話,飛機就要延飛排查,或返航迫降,排除航空隱患需要耗費龐大的公共資源,付出很高的社會成本,涉事者不僅要受到刑事處罰,還可能面臨民事追償。
現在,乘坐飛機出行越來越普遍,但相應的航空安全法規和知識普及還不夠,一些在公共場合經常出現的摩擦和糾紛,也被帶到了飛機上,令人不安的戾氣,也瀰漫到狹小的機艙裏。一些人張口就罵,動手就打,打人耳光,侮辱人格。一些人僅為泄私憤或單純惡作劇,就捏造事實威脅航班安全,甚至不知道因此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這不僅是個別人素質和修養的問題,也是缺乏法律意識和公共責任的表現。
出現這些糾紛,一部分與航空公司管理落後,服務意識欠缺有關,尤其是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旅客權益受損,航空企業應負主要責任。但像惡意打電話散佈虛假消息、在飛機上借酒滋事這類情況,就不能再把板子打到航空公司身上。
為保障航空安全,有關部門和航空企業,首先要完善相關法規和措施,保護好每位乘客的正當權益;同時,作為公共航空參與者,乘客也承擔一定的義務,比如配合執行相關安保法規,自覺維護機上秩序,不做任何危害航空安全的事。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公共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