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車一年沒有違章記錄,就有可能得到一輛價值7萬元左右的轎車。日前,浙江海寧市公安局舉行新聞發佈會稱:從今年9月1日到明年8月31日,當地駕駛員若在一年時間裏沒有交通違法,就可參加首屆守法駕駛人獎勵活動,最幸運者可獲轎車獎勵。其他獎品有智慧手機、無線寬頻及話費充值等。(見8月24日《現代金報》)
這無疑是一種改變市民群眾印象中交警只罰不獎“偏見”的管理新招。雖然就一個城市的機動車駕駛員總量來説,“零違章獎轎車”作為唯一的大獎,只是一種“聊勝於無”的巨獎誘惑,但我以為,獎勵其實是次要的,而引導和促使駕駛者遵章守紀意識的不斷提升,才是最終目的所在。
消息一經傳開,坊間質疑不斷,守法本就是公民責任,再去搞個“重獎”似有“降低要求”之嫌。然而,質疑可以不怕,興致勃勃的市民百姓,最怕的還是這種耳目一新的“創新重獎”,到頭來卻看出太多的“演戲貓膩”。
何謂“演戲貓膩”?眾所矚目的焦點之一,當然首先是“轎車獎勵”的將來花落誰家。儘管交管部門如今定出的規則,對“獲獎對象”的資格與條件,有了十分明確的要求。然而,正所謂“規則是人訂的”,只要監管不嚴、約束不力,現實中“監守自盜”的事情,人們實在也已看得太多。那麼,“零違章獎轎車”又拿什麼來取信於民:這部重獎的轎車,肯定不會成為“演戲道具”或“空頭支票”呢?
“醜話”總是説在前頭的好。在我看來,若想確保“零違章獎轎車”的高度可信,至少需要做好三方面的“保真文章”。一是中獎人資料的公開與透明,也即一旦宣稱由誰中了“頭彩”,獲獎者的駕駛資訊、身份資訊、乃至是職業資訊等等,都應接受公眾的監督與檢驗;二是搖獎過程必須絕對公開公正,千萬不要存在明顯的疏漏和欠缺;三是這項活動既然由企業冠名支援,恐怕更得顧及“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自獎”之嫌,以可靠辦法杜絕“虛假重獎”。
減少駕駛陋習,確保行車安全,構建文明、有序、和諧的交通環境,真的很需要浙江海寧那樣“獎罰並舉”的創新形式。既然“零違章獎轎車”已經先聲奪人,還引得了廣泛關注,也就更有理由將每個環節想深想透想週全,努力做到“把好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