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淩晨5時30分,黑龍江省哈爾濱一座通車不到一年的大橋坍塌,造成3死6傷。8月25日下午,哈爾濱市政府召開第二次新聞發佈會,公佈了事故大橋是三環路群力高架橋,與陽明灘大橋分屬兩個工程建設項目;4輛車總重420噸,“超載是事實”;國家級橋梁設計大師和知名專家等7人已組成專家鑒定組;市建委已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相關資料提交調查組,待調查結果確定後將公佈相關名單等。
仔細想來,上述發佈似乎沒有太多公眾最關心的資訊——貨車超載幾乎是事故發生第一時間便曝光出來的,一度被推斷為事故發生的原因;至於橋的名字、究竟是“坍塌”還是“側滑”當然也重要,可不管叫什麼名字、用什麼動詞,有橋倒了、有人死了都是事實;正如新華社8月26日刊發的評論所説:事故發生已經3天,公眾居然至今對“橋是誰修的”不得而知……有關方面對橋梁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諱莫如深、秘而不宣,究竟有何“難言之隱”?
這起事故之所以引發如此強烈的關注,一方面是因為它有一些公眾看來十分惡劣的情節,比如,耗資巨大、通車不到一年,有關部門最初回應竟稱“工程指揮部已經解散,找不到了”。另一方面,是公眾對這種“橋塌塌”、“樓歪歪”、“路脆脆”之類的事,已是一忍再忍,此番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公眾承受力受到嚴峻挑戰。
不管怎樣,事故已經發生,很多損失無可挽回,但善後工作如何做,如何釋解質疑和猜測,有關部門顯然不能怠慢。
首先,真相的調查必須提速。有關部門前後矛盾的説辭究竟是何原因?事故的發生是何原因?是設計的問題、施工的問題、超載的問題、資質的問題還是其他什麼問題?一些記者親眼所見的橋體內混有木頭、編織袋,調查出的監理公司曾被“亮紅燈”、施工由小公司承接等問題是否存在?因此,要給出詳細説明,才能夠讓公眾信服。
其次,是真相查明之後的問責。問責,包括對直接責任人的問責,也包括對間接責任人的問責。直接責任人,比如橋梁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的負責人、超載司機。間接責任人,比如工程項目的審批方、指揮部,城建部門、施工單位的上級單位或者所屬部門,説白了就是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問責哪些人,具體怎麼問責,都應該有個明確的説法,而不是敷衍了事,等著百姓慢慢忘卻。
第三,是對調查真相和問責過程中的資訊公開。這個公開不應該如有關人員在新聞發佈會上所説“待調查結果確定後公佈”,而應該是知道什麼就公開什麼、什麼時候知道就第一時間公開。既然有關部門已經掌握設計、施工、監理公司的資料,就不應該再藏著掖著,公佈出來既可以顯示政府部門調查真相的誠意,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猜測和質疑。
最後,是反思。在發生了不少的城市橋梁、樓房倒塌、傾斜事件和道路沉降、開裂等事件之後,有關部門可曾認真總結和汲取教訓?如果是設計的問題,是建橋的標準不夠科學還是設計的尺寸、結構不夠嚴密?如果是超載的問題,那麼,如何遏制?物流成本如何降低?監管部門如何切實履行好職責?這些都需要反思。
細心的人會發現,每每通車的時候、竣工的時候、搶險完成的時候,慶祝和表彰總是很及時,也總是轟轟烈烈,可一旦出了問題、需要給公眾一個交代、需要問責的時候,那些臺前幕後邀功領賞的人都開始“躲貓貓”了。到了反思的時候,基本上就只剩下公眾、公知和媒體了。
更深層次的問題是,一些人根本沒有把這些工程項目當做關乎公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大事,而是當成了有利可圖的“唐僧肉”。如此怎能避免下一次事故的發生?
調查!問責!公開!反思!事故發生之後的善後程式,一個都不能少。一次完整的善後是為了保證更多橋梁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使用的安全,是為了保證更多百姓出行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