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廣東湛江市體育局下屬的海濱游泳場與湛江市建築集團四公司簽署了進排水管道鋪設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後,經湛江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核算,工程總造價為740萬餘元。然而工程款至今未能付清,300余名農民工至今已被欠薪10年。其中8名被欠薪農民工已去世。(7月31日《南方農村報》)
本以為到工地打工可以掙點辛苦錢補貼家用,不曾想流了汗水,好不容換到的“血汗錢”,卻只是賬本上的數據——眼睜睜看著就是拿不到,且一拖就是10年。對相關農民工而言,10年盼星星盼月亮般苦等,是何等的掛念與煎熬,他們再清楚不過,外人也應該不難想像,重要的是,10年是個什麼樣的“概念”,人人心知肚明。具體而言,可以用“磨一劍”來形容,也可以説一棵小樹都快長大成材了。如此長時間拖欠工資,對上了年紀的農民工來説,怎麼等得起,也就不難想像人都死了工錢還沒討到的悲哀的根源了。
不是口口聲聲堅稱解決欠薪問題嗎?不是每到年關就要求確保農民工年前拿到工資好讓他們有錢過年嗎?怎麼到頭來,不僅沒有解決好欠薪問題,還存在人死了工錢還沒討到的欠薪頑疾,悲哀之餘,是不是也很諷刺呢?
小瀋陽在相聲裏曾經説過,“人生最大的悲哀莫過於人死了錢沒花了”,套用過來,何嘗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莫過於人死了工錢還沒討到”?可誰又真正替流汗又流血的農民工想過,公民的勞動尊嚴又何在?
説白了,這是農民工群體再大不過的悲哀,也説明公民的勞動尊重仍然十分低下……當農民工孩子因為拿不到工錢而輟學,當他們的家人生病沒錢醫治而離他們遠去,當他們生老疾病離世時還沒要到工錢而死不瞑目,一系列的相關部門難道一點都不覺得愧疚?難不成根本就不想解決欠薪問題?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有什麼理由拖欠工資,又怎能任由“人死了工錢還沒討到”的最大悲哀在現實生活中上演?
勞動是平等的,也是有尊嚴的。當個體抑或某個群體的勞動尊嚴得不到保障時,作為勞動監管部門就應該“該出手時就出手”。要不然,有何顏面坐在豪華辦公室裏美名其曰為人民服務?又有何資格享受高檔公務轎車?
説一千道一萬,勞動監管部門不作為,政府部門可不能袖手旁觀,也就是説,有責任確保每個公民在法定時間內拿到血汗錢,更有責任依法查處欠薪企業和不作為的職能部門。但關鍵還在於,如何倒逼勞動監管部門“在其位,謀其政”。所以,我倒覺得,哪個地方出現欠薪現象,當地政府部門就應該把勞動監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轟出辦公室,讓他們從此無緣鐵飯碗。如果當地政府部門做不到這樣,其的上級政府部門應該把當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一樣的轟出辦公室,也讓他們從此無緣鐵飯碗。以此類推,看誰還敢任由“人死了工錢還沒討到”的最大悲哀發生?(李萬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