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竹山縣雙臺鄉男子劉德山,高位癱瘓,臥床4年多。最終,他説服心軟的姐姐,買回毒藥,在保姆的幫助下,喝下摻有毒藥的花生奶,結束了他37歲的短暫而痛苦的人生。(《長江商報》 7月18日)
安樂死,在全世界都是個難題,它涉及到個人的生命權利是否可以轉讓這樣的政治哲學問題,也含有他者能否準確感知到求死者的真切感知這樣的心理學命題。安樂死存在巨大爭議,説明人們腦袋裏仍然充溢著一種尊重生命、善待生命的本能衝動。
在中國,安樂死並不合法,幫助他人死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代價。但在社會的普遍心態上,助人死亡者很容易獲得同情,中國人關於生命和死亡的文化,很少存在倫理和宗教等方面的強烈約束,“死了算了”是常可聽到的表達,雖然這種表達有虛假的成分。
這些年,幫助親屬安樂死的報道屢有出現,法律判決也往往考慮社會心理,選擇輕判。這符合人性,能夠得到理解。但考察安樂死的本義和選擇安樂死的人群類型,需要對安樂死有更加慎重的認識。
安樂死本是一個古希臘詞彙,指的是幸福的死亡。選擇安樂死,是基於個體對身體痛苦的無法承受,以及對生命的個人理解。但我們報道的安樂死事件,病痛是一方面,更值得注意的是,求死者大都家庭條件較差。也就是説,選擇安樂死,是處於對生命的理解,還是不願拖累家庭,助人安樂死,是尊重他人意願,還是擺脫負擔,是一個問題,或許,後者的原因更大。
現代社會中,安樂死在一個每人平均生活指數高、法製程序完善的地區,操作的複雜度和社會觀感的複雜度顯然低於貧困、落後地區。如果安樂死成為窮人開創的另一種死亡方式,我們的同情心該如何安放?(管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