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飛機延誤、被停電的並不止謝娜和劉洋,為什麼強勢的企業,卻有選擇地道歉?一個社會,公民可以有職業、身份、經歷等差別,但是相關公民權利保障,不可有任何差別。
近日,兩則名人的新聞引起熱議。一是女航太員劉洋的父母居住的小區停電,小區業主打出條幅:“劉洋,別回家,家裏沒水沒電”,之後十幾分鐘,開發商和物業管理方就公開致歉並賠償業主。二是名演員謝娜因航班延誤,導致一場演出推遲,謝娜下跪向觀眾致歉,隨後航空公司向謝娜發微博“深感內疚和歉意”。
在公民維權意識甦醒的當下社會,在權利受侵害時,許多人都會選擇維權,但是,面對一些強勢的部門或企業,普通公民維權舉動常常會遇到重重阻力,想獲得對方的一聲道歉,或者拿到應得的補償,並不那麼容易。反而,這樣的維權只要與名人沾上邊,“待遇”往往立馬不同。
在與劉洋和謝娜相關的這兩個例子裏,開發商和航空公司都道歉了,但如此“選擇性道歉”讓人們心裏很不是滋味——我們不知道,如果沒有劉洋,她父母小區裏水電問題的解決和道歉會不會如此及時;但航空公司確是把“特別的道歉”獻給了“特別的謝娜”。為什麼有些企業,會把公民分為三六九等?沒有名人光環的眷顧,普通人的權利為何就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人和人之間本來平等的權利,現實中遭到不平等對待,這種情形並不鮮見。這和相關權利保障機制有疏漏有關。而判斷一個社會是否公平,需要關注的正是普通人、尤其是弱勢群體的保障情況,這是權利保障的基礎。
就如小區停電這樣的物業爭議,現實中比比皆是,業主投訴,往往遭遇踢皮球,物業推給開發商、開發商推給公用企業,結果,類似“臨時停電”的隱患,成了許多小區懸而不解的問題,業主與物業矛盾衝突不斷。
航班延誤也如此。目前國內的航班延誤,相關的處理規則明顯偏向於航空公司,沒有保障民眾對航班延誤資訊的及時知情,也不能給利益受損的民眾合理的補償,民眾正常維權總行不通,結果逼出了一幕幕的過激維權場景。
其實,在最近幾個熱門新聞中,同樣能看到公民權利保障機制失靈的影子,比如被高壓充氣,生命一度危在旦夕的小傳旺。在媒體報道之前十來天,小傳旺躺在當地醫院裏,病情在不斷惡化;而在媒體曝光後,小傳旺老家的地方政府,開始了對小傳旺家的救助。需要反思的是,一個孩子的不幸遭遇,為什麼總要在被媒體關注後才發生改變?
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名人的鄰居和旅伴,不是每個遭受苦難的生命,都能有驚奇曲折的故事,都能引起媒體的關注,贏得公眾的同情。一個社會,公民可以有職業、身份、經歷等差別,但是相關的權利保障,不可有任何差別,這是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選擇性道歉”和“曝光後救助”的存在,是不正常的,這説明,完善公民權利保障機制,還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