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通過賣官、受賄,8年內非法所得817萬餘元。7月2日,劉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上訴期滿,劉卓志未提起上訴。(7月16日,《新京報》)
據報道,劉卓志在錫盟賣官鬻爵已經是公開的秘密,當地至少有十幾個委辦局的一把手之位都是花錢買來的。
讓我們透過法院認定的證據,來看看這位副主席大人的賣官“價目表”:
●接受時任錫林浩特市城鄉規劃處設計室主任賈乘麟的請托,為賈乘麟提拔為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提供幫助。收受金額:65萬元
●為牛志美提拔為錫盟盟委委員、錫林浩特市市委書記提供幫助。收受金額:64萬元
●接受時任錫盟某旗旗委副主席的請托,為其任命為錫盟檔案部門負責人提供便利。收受金額:40萬元
●接受時任錫林浩特市某牧場場長的請托,為其提拔為錫林浩特市常委、某部部長提供幫助。收受金額:17萬元
●接受時任錫盟某縣縣委副書記的請托,為其提拔為某大型煤化工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提供幫助。收受金額:60萬餘元
●接受鄂爾多斯市一家運銷有限公司董事長請托,為該公司購買錫林浩特市賓館、該董事長擔任錫盟工商聯兼職副會長、連任政協委員提供幫助。收受金額:40萬元
●接受一家製品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某的請托,為張某連任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政協委員提供幫助,並承諾為其在錫盟的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收受金額:59萬餘元
……
一邊看著,一邊想著,整整13人,整整451萬餘元,平均每人收受金額35萬元左右,這官賣得整整讓人觸目驚心,讓人冷汗直冒,揉揉眼,仿佛看見了現實版的官場現形記。
近些年來,關於領導賣官的醜聞不斷暴露,有的賣官價目表甚至在當地成為一種公開的秘密,如此之倡狂,如此之大膽,不得不引人思考,這其中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又給我們以什麼啟示呢?
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一個官員如果是靠金錢買賣得來的,那麼這些個官員的信仰、作風又會是怎樣的就可想而知了,因為敢於在官員帽子方面花錢的,必然是一個投機者、腐敗者,他想到的是,必然首先是如何再用“賣”和“腐”把“買”花掉的錢撈回來。
從副主席的賣官價目表來看,有幾個問題值得反思:一是副主席在官員的選拔任用上究竟有多大的權力和影響力?這應該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最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唯有如此才能根除買官賣官的可能性。如果權力和影響力過大的話,必然導致買賣官員市場的存在,唯上不唯下也就必然現實。
二是在懲治買官賣官的問題上,要更加加大力度,除了懲治賣官者,也不能放過買官者,何況買官者大多數也會成為“賣官者”或是腐敗者。同時,就以上13位官員而言,究竟他們還有沒有其他的問題,他們都受到了什麼法律懲罰?也應該象賣官價目表一樣,給予一個明白的公示。
另外,在買官賣官的腐敗問題上,我們必須警惕一種現象,那就是可能形成窩案,形成官場地震,最後法不責眾,以致于不了了之。對於這樣的現象,我們究竟該如何處理,又該給一個什麼交待呢?從這個層面來分析,我們迫切需要在制度上、法治上有強力的推進。(孫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