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國務院扶貧辦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決定從2012年起,每年專門安排1萬名左右的高校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生源實行定向招生,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後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該扶貧定向招生計劃以本科一批為主,教育部部長助理林蕙青表示,計劃實施後,貧困地區學生考上重點大學的人數預計增加10%左右(4月24日《新京報》)。
這是一項充滿善意的政策:增加了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大學的機會,有利於促進教育公平,縮小教育的地區差距;扶貧重在智力扶貧、人才扶貧,以定向招生引導大學生回到貧困地區工作,可為貧困地區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援。
按照《通知》的要求,扶貧定向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之間進行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分數線。這意味著,考生多了一次被重點大學錄取的機會,但在錄取分數上並無明顯的“優惠”。被定向錄取後,學生入學時不遷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後回到貧困地區工作,則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待遇。總體而言,扶貧定向招生有優惠、有限制,考生怎樣權衡全在自己,政策是否有足夠吸引力則有待實踐給出答案。
實際上,定向招生政策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實行過,目的也是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及艱苦地區工作。當時,“定向招生”是與“定向分配”密切掛鉤的,由於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教育部于2005年叫停了地方高校的定向招生。其中最大的問題便是難以做到“定向分配”,尤其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後,大學生就業不再仰仗國家分配,就業選擇越來越多,定向生不肯回到貧困地區工作的大有人在,腿長在他們身上,奈何?
讓人欣慰的是,在這次扶貧定向招生計劃中,並無“定向分配”的強制性要求,《通知》中只提“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後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這是政策上的進步,其善意進一步彰顯。強扭的瓜畢竟不甜,即使那些通過定向招生考上大學的學生,強行要求他們回到貧困地區工作,可能也有失人性化。他們在外地工作,同樣是在為國家、為社會作貢獻,並且至少能改變自己家庭的貧困現狀,這何嘗不是一種扶貧。同時,相信大學生都有濃濃的鄉情,很多定向生還是願意回到家鄉工作,只要貧困地區能夠為他們施展才能提供舞臺。
當然,這種人性化政策也可能被地方政府執行得變味走形,將“引導和鼓勵”異化為強制或變相強制。比如,戶口留在原地,當地政府可能強扣戶口不放;再比如,通過組織關係將畢業生檔案從高校轉到當地,以此要挾畢業生就範。鋻於此,有關部門應當未雨綢繆,針對扶貧定向生的就業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強行留人。
如果説扶貧定向招生具有促進教育公平和促進扶貧工作兩方面的意義,那麼我認為,它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前者——給貧困地區學生更多上重點大學的機會。貧困地區教育投入不足,辦學條件較差,這裡的學生享受了較少、較差的基礎教育資源。從公平的角度衡量,他們考大學應該受到照顧而不是歧視,重點高校理應向貧困地區多投放一些招生名額,讓這裡的學生能夠享受更多的優質高等教育資源。至於他們畢業後是否回家鄉工作,則顯然是一個概率問題——貧困地區走出來的大學生越多,畢業後回到家鄉工作的大學生就會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