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是個令人感傷的時節。對一些家庭而言,舊墓尚未掃畢,又添新墳。7日下午,廣州白雲區金沙洲發生一幕慘劇:一4歲女童不幸從23樓墜身而亡,並砸傷樓下兩人。
用“幼童墜樓”為關鍵詞搜索,結果觸目驚心。就在同一天,江西南昌市發生兩起兒童墜樓事件,1死1傷。2011年7-9月間,浙江杭州、寧波兩地發生3起幼童墜落事件。而2010年,深圳在短短20天內便至少發生8起兒童墜樓事件!
如此多兒童墜樓的數字,看著都讓人心發抖。對父母來説,喪子的傷痛很可能終身難以抹平。顯然,兒童墜樓的慘劇如此密集上演,再次向社會、向每一位家長敲響了警鐘。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此類慘劇一再發生?梳理一系列幼童墜樓案件,不難發現,其暴露了多個方面的短板。
顯而易見,幼童墜樓事件頻發,其首要而關鍵的原因在於家長看護不週,安全意識淡薄,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全球兒童安全組織指出,幼兒在成長過程中對世界充滿好奇,但對危險卻沒有足夠的認識,喜歡跑跳或者攀爬眺望,因而很容易跌傷。鋻於幼兒的這種年齡特徵,父母應做到不間斷地看護,做好安全防範措施並杜絕不安全行為。然而遺憾的是,據報道,白雲區的這起慘劇中,孩子的媽媽卻放任孩子獨處而自個兒看電視,悲劇由此而生。
平心而論,沒有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又或者説,對孩子無時無刻、寸步不離地看護著實為難事,誰也保證不了不發生任何意外。然而,這一切都與父母作為孩子監護人所應負的法律責任無關。讓未成年的孩子尤其是低齡兒童脫離監護獨處(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父母就理應受到法律的戒處。
建築設計存在安全隱患和家中安全防護措施不力,也是導致幼童墜樓不可忽視的因素。按照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住宅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高度低於90釐米時,應有防護設施。白雲區這個出事家庭的窗口是否達到以上國家規定,目前無從知曉。但若違反相關標準,所處樓盤的開發商也要負一定責任。
此外,近年來一些新建樓盤由於追求建築物外表漂亮,沒有全方位安裝防護網,這使得沒有裝防護欄的地方,往往成為潛藏的殺手,白雲區女童墜樓事件即是明證。
除以上因素,整個社會對兒童墜樓事件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往往將此視為個案,對問題的反思上流於一陣風或者無從談起。在對孩子監護不力方面,幾乎談不上懲處,而非像有的國家那樣可以入罪。
[責任編輯:樊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