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大綁“遊街示眾”的“傳統”為何仍在延續

時間:2012-04-06 13:34   來源:紅網

  3月31日,河南項城市在該市廣場召開春季嚴打整治推進會。會上,51名犯罪嫌疑人反手拷著,五花大綁,八九個人一組,蹲在地上,被一條繩子串起來,像穿螞蚱似的。他們胸前挂著白底黑字的牌子,上書: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千余圍觀者紛紛拍手叫好,場面蔚為壯觀。(4月5日《大河報》)

  我國有對犯罪嫌疑人公捕公判、押解他們遊街示眾以示懲戒的傳統,但是,隨著人類文明和法治的進步,這種以羞辱人格為目的的懲戒方式必然為現代文明所不容。可某些公權機關,總熱衷於公捕公判,遊街示眾。抓了小偷,要“公開處理”,遊街示眾;抓了賣淫嫖娼人員,更要“公開處理”,遊街示眾。如果抓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人員,更少不了“公開處理”,遊街示眾。這樣的消息,是時時見諸各地報端的。

  毋庸置疑,項城市警方的做法,明顯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權。公檢法司四機關在1998年、2007年兩次下文規定:嚴禁對執行死刑犯遊街示眾,對一般罪犯特別是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公開遊街示眾。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今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也表決通過了類似乎的規定。

  儘管如此,示眾事件仍舊頻繁發生,執法者熱衷示眾,民眾裏很大一部分為示眾拍手叫好。示眾,不僅告訴我們,國民身上普遍存在的劣根性有待改造,也顯示著我們還沒有真正進入現代文明社會。這警示我們,提高包括執法者在內的全民的現代意識確為當務之急。

  民眾為示眾鼓噪,有以為懲惡即是揚善的成分,也難免一點為先賢常常詬病的看熱鬧以填補心靈空虛的陰暗心理。而執法者熱衷示眾,推測起來,一是炫耀政績,向社會各界邀功,一是乞靈于它的震懾效力,以為只要將犯罪嫌疑人示眾,就能殺一儆百,事半功倍。殊不知,這樣做使當事人要麼陷於絕望而自暴自棄,要麼羞辱難當而蓄意報復社會,並不利於對其教育改造,結果是殺一不成,擏百更是一句空話。

  我們完全可以想見,當一個人被押著遊街示眾,這將使他們即刻成為罪犯,場面就是證據,圍觀成了審判。並且,這種“審判”所生成的必定是“鐵案”,因為它在道義上承受不起任何錯誤,所以,後續的所有司法程式都不過是裝飾而已了。

  要想杜絕示眾事件的發生,有賴於有關上級部門對已出現的示眾事件嚴肅處理,筆者查了一下,每次出現示眾事件,都不見責任人承擔了相應懲戒,這其實就是姑息。這種姑息,豈能杜絕遊街示眾?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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