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評論中心  >   大陸觀察  >   社會

“國考”為何屢陷“泄題門”?

2012年03月29日 11:06:0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2011年末至2012年初,多個國家級考試的試題和答案被曝深陷“泄題門”。 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英語科目考前半小時,有網友在考研群裏收到了英語選擇題的答案和作文題目。公安機關接到教育部門通報的案件線索後迅速立案偵查,目前已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近日,教育部稱研究生招考作弊案主要嫌犯已抓獲,要求招生單位和有關部門強化復試考核。(《人民日報》3月28日)

  按照教育部復試考核要求,一旦發現作弊考生,將取消所有科目成績並開除其學籍,處分記入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弊團夥中如有涉及到教育系統公職人員的,一律依規嚴處,這不僅顯示出教育部處理“泄題門”的決心,也能將危害性盡可能地減到最低限度。

  儘管教育部公開處理問題的態度值得肯定,但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仍讓人放心不下。實際上,除了研究生考試之外,包括會計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和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等國家級考試已經屢次出現泄題。比如2011年12月的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開考前一小時就有考生發現答案出現在網路上。這是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連續第六年、第十二次被指疑似泄題。再如,早在2008年,注會考試就發生過“泄題門”事件,2011年9月,再度重磅上演《泄題門2》。

  面對“國考”屢陷“泄題門”,有不少專家學者建議,我國應當出臺一部《國家考試法》,來治理考試泄題和作弊現象。雖然從現實來講,出臺似乎有必要,但是,要説處理“泄題門”無法何依,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無論是高考,還是註冊會計師考試,不管是四六級考試,還是研究生考試,這類國家考試的考題,在考前和考中,都屬於國家機密,對於泄題,完全可適用《刑法》這則條款,進行量刑。

  事實上,近年來,我國的司法機關,也是依據這個司法條款處理多起類似案件。比如,2009年,山西就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對10名參與高考高科技作弊者處以刑罰。很明顯,我國之所以屢屢出現國考“泄題門”,很大程度源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倘若這種局面一直存在,即便再出臺一部《國家考試法》,也根本無法消除泄題現象。

  除了嚴格執行國家既有法律外,筆者認為還要繼續加強社會的誠信建設,尋求構架新的人才評價綜合體系,改變唯分數論英雄的觀念,這樣才能從根源上杜絕考生作弊現象、“泄題門”的出現。(吳睿鶇) 

[責任編輯:樊玉嬌]

海峽時評
深度幕後
七日視點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