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警察”,又一新警種。據新華社報道,武漢將在全國率先組建專業執法隊伍,在公安機關配備專門的“食品警察”,力爭在未來4年把武漢建成“全國食品最安全城市”,並得到公眾認可。
公安的警種夠多,要分管刑事、治安、交通、消防、戶籍、特種行業等等,《警察法》上有14項之多。正因為“管得寬”,才決定了人民警察的地位,尤其這第一頂“大蓋帽”,一直在公眾心目中佔據較高的威望。後來,新出了七頂八頂大蓋帽,多,就不稀奇了。
監管食品安全,有多頂大蓋帽“罩”著,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監管職責,有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品質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這些職能部門都戴大蓋帽的。但是很遺憾,近幾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甚至連續發生“毒奶”、“毒食”、“毒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人們“吃什麼都怕”,幾乎談“食”色變。觸目驚心的食品安全問題如此反覆發作,談何“民以食為天”?負有監管職責的這多頂大蓋帽,恐怕是遮不住愧對“民”、愧對“天”的臉了。
現在武漢由公安機關配備“食品警察”來抓食品安全,在多警種後又添“食警”,也許是不得已而為之,誰叫多頂大蓋帽“罩”不住一件事呢。由公安警察專門來管食品,也是可以的。其實“食警”也不是武漢首提,在去年浙江省“兩會”審議“浙版食品安全法實施辦法”時,就有代表和委員提出,“考慮設立‘食品警察’,成立一個類似‘110’的部門,讓其來全面管理食品安全問題,避免出現‘七八頂大蓋帽管不住一頂破草帽’的尷尬現狀”(詳見去年5月24日今日早報)。
與其“三個和尚沒水吃”,還不如公安機關“一肩挑”,擔當起監管食品安全重任。只是現行的《食品安全法》並沒有把公安列入執法主體,《警察法》也沒有規定有這麼一個警種,也就是説,監管食品安全並非公安機關職責,因為法律沒有授權,就沒有執法依據。不怕“新警察”專業不熟,就怕跟有執法權的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發生衝突。到時問題食品沒得到查處,反而自家人跟自家人幹起架來,這樣的尷尬鬧劇過去不是沒有發生過。都講“依法行政”,即便管理創新,作為一種有益的嘗試,也不得衝破法律的底線。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否則就沒有章法,顛倒了程式。
正如去年浙江“兩會”上錢中賢委員所言,當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許多問題,主要歸咎於兩個“不力”:一是打擊不力,二是監管不力。也如當時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永明説的,“沒有法律約束,食品安全就會不斷地反覆出現問題。就當前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來説,第一是要嚴懲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製造者,讓這些人付出違法的成本”。因此,靠新建一支執法隊伍也是不夠的,關鍵是要“重典治亂”,像全國人大代表、雅戈爾集團董事長李如成這次在全國兩會所説,“要像查酒駕一樣查食品安全”。
在目前的法律架構下,公安機關可以配合依法負有食品安全職責的多家職能部門行使監管權,那就是所謂的“聯合執法”。若單獨執法,勢必需要以上兩法修改完善並授權。但關鍵還是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更要看執法部門是不是真正行政有作為。否則,不免“穿新鞋走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