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公園將園內超過1/3的地方圍蔽起來辦燈展,要想從正門進入,就必須購買30元的門票。這種做法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反感。昨天,越秀公園發通知説,因為檢修路燈,暫時取消收費。至於是否恢復收費,尚無定論。
本是免費的公園,現在卻被拿來打著“豐富市民文化生活”的名義,辦商業燈展,向遊客收費。公園免費向遊客開放,是政府的一項惠民決定,讓公園姓“公”。可現在越秀公園不但圍蔽了大門,還將一些平時免費開放的羽毛球場等免費健身場所圍蔽到收費區域內,這實際上已經損害了公眾的利益,擠佔了公眾對公共資源的享用權,理應追責。
更值得關注的是,類似這種侵佔公共資源、牟取商業利益的行為並不是孤例,比如去年中山紀念堂就被曝“圈地”售票,市民要花10元買票才能進入。
到底是誰給了越秀公園圍蔽收費的權力?越秀公園表示,他們延長收費時間之舉得到了園林、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批准。但問題是這些部門都無權作出將公園圍蔽起來進行商業收費的決策,有權力作出此決定的只有全體市民。
當然,公園免費後可能面臨著經費來源的問題,但無論如何也不能改變其免費開放的公共屬性。作為公園管理者,要想搞創收,可以選擇在公園裏新設一些增值服務,但這種增值服務不能帶有強迫性,要讓遊客自願選擇。只有這樣,才不違背免費公園的公共屬性。(子在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