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也是警,臨時工也是工
時間:2012-02-13 08:59 來源:四川線上
春節前,平頂山汝州市廟下鎮派出所民警開著警車前往該鎮各小學向學校老師推銷鞭炮,並且要求學校每位老師都得購買。廟下鎮派出所稱涉事“民警”為該派出所“臨時工”,已責令當事人退回鞭炮銷售款,同時扣發兩人一個月工資。(2月10日大河網)
民警開警車推銷鞭炮,不但是公車私用,也是公權私用,從中也能看出該單位對警車、警員管理的混亂。
基層派出所甚至公安部門,常以警力不足、經費緊張為名雇傭部分臨時工協助民警執法,稱之為協警。協警作為臨時工,從派出所獲得的名義上的工資收入十分微薄,可為何還有那麼多人願意幹這個工作?查車罰款不開票、蹭吃蹭喝不花錢,有不計數的灰色收入做補充,這才是做協警當臨時工的吸引力所在。
單位聘用臨時工好處一大堆,其一,臨時工聽話好管,支付的報酬低,是廉價的勞動力;其二,臨時工衝鋒在前,不怕辛苦,可當槍用;其三,一旦違規被查被問,可用臨時工抵擋,實在不行一腳踢開,臨時工可以當墻用;一句話臨時工幹活最累,工資最少,黑鍋你背。一些部門違規違紀行為屢禁不絕,根源也在於此。
殊不知,協警也是警,臨時工也是工。協警在出勤時也在幹民警的工作,執行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任務,接受單位的領導和管理,聘用單位不應因為是協警而對其管理有所放鬆,協警既然受聘于你,就是你的職工,就應該對其工作作風,權力運用、行政執法、培訓教育負全責。
臨時工雖然被聘用時間較短,薪酬待遇與正式工不同,但做的也是用人單位交給的工作,執行的也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規範,在代表用人單位與客戶與民眾進行業務往來;有了業績效益用人單位享受,捅出漏子惹出麻煩用人單位也要全盤承擔;臨時工也是工,也不是為用人單位管理缺失擋風的墻。
實行同工同酬是我國的法律規定,臨時工這個稱謂本就不應該存在,不應該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但願,臨時工這個稱謂早日消失,早日拆掉用人單位這堵擋風的墻。(王國紅)
編輯:樊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