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表示,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的合法財産權利,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産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12月28日《新京報》)
俗話説,人勤觀念新,土地也生金。中國農民歷來是勤奮的代名詞,他們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在城市化進程中,按説有條件勤勞致富,但是,尚有不少農民沒有真正脫貧。前不久有人提出了兩個1.28億,一個是,到今年年底,新扶貧標準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約為1.28億人。另一個是,統計顯示我國目前有1.28億生活在城鎮裏的人沒有城鎮戶口,不能享受城鎮居民待遇,這一副充滿隱喻的斷裂的現實圖景,反映了中國“半城市化”的處境。
農民要脫貧,應該先擺脫權利貧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 森説,“貧困必須被視為是一種對基本能力的剝奪,而不僅僅是收入低下”。誠哉斯言!受城鄉二元體制影響,比如多年來存在的城鄉剪刀差,使農民的利益受損,因而無法更好地脫貧。脫貧之後,還要致富。要致富,就應該尊重農民,保障農民權益。溫總理的論斷頗有針對性,農民的土地被徵收了,結果卻只給予農民極少的補償,這就嚴重傷害了農民利益,拖住了農民致富的腳步。此外,農民不僅需要合理的賣地收益,還需要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健全的公共服務。不能説買了地就把農民趕走,或者把農民趕上樓就算完事,農民沒有土地可依靠,住進樓房有什麼用?
正在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釋放了積極信號,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不可偏廢,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産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産生的增值收益,是農民儘快致富的重要抓手。如果農民權利得到捍衛,有工作可做,有起碼的收入可拿,有充分的社保,像市民一樣享受健全的公共服務,他們不僅能夠脫貧致富,還能活得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