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20日下午正式通知原告,駁回河北樂亭養殖戶狀告康菲溢油污染案件,要求原告再補充材料。這標誌著,因康菲溢油而引起的又一起民事索賠案胎死腹中。稍早前,河北樂亭另有一部分養殖戶曾經向康菲索賠,被天津海事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法院當時稱,如果要立案,還需要鑒定報告,還要有國家海洋局出具的帶有公章的證明等。
近日,康菲出爾反爾公然推翻之前的説辭,稱“基本沒有證據顯示溢油事故對環境産生了影響”,引起公眾的質疑。事後,康菲解釋説相關報道在翻譯成中文後有誤。這種辯解實在很蒼白,其隱含的推責意思再明顯不過。關注康菲事件進展的人都知道,9月6日,康菲明確表示將設立渤海灣基金,並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承擔公司應盡的責任並有益於渤海灣的整體環境”,康菲石油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穆懷禮甚至還表示,“康菲石油公司對於該事件的發生深表歉意,以及因此對中國人民和環境産生的影響表示道歉”。現在卻又拋出與之相反的言論,如此失信于中國民眾,毫無跨國大企業的風範。
耐人尋味的是,面對康菲的失信作為,法院卻兩度駁回受損漁民狀告康菲的民事索賠,而且駁回的理由也都是材料、證據不足。如果説第一次駁回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第二次仍然不予立案就令人費解。在首次駁回之後,律師團表示已根據法院的要求,向國家海洋局和農業部申請了資訊公開,並收到了兩個部委的明確回復:國家海洋局的公開答覆説,康菲溢油事故“排除不可抗力和不可預見的因素,是一起責任事故,對海洋環境造成了重大污染”。農業部的答覆函也明確表示,排除病原微生物導致水産品大量死亡的可能性。證據確鑿,法院何以再度駁回,給公眾留下“胳膊肘兒向外拐”的印象呢?
有人懷疑,駁回不予立案的原因是康菲背後有中海油影子,當然這只是一種猜測。但僅就保護國民正常利益、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而言,法院也理應受理此案,並借此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向前邁進。而且兩度駁回養殖戶的民事索賠,間接上還給違法企業傳遞了不用為此擔責的錯誤理解,客觀上起到了縱容違法行為的不良效果。
眾所週知,溢油事件後,康菲在賠償事宜上一直保持著刻意回避、能拖則拖的姿態,雖然康菲表示將設立兩個基金對受害方予以賠償,但賠償基金規模以及如何運作等重要細節,卻一直沒有披露。康菲在賠償上的傲慢態度,實際上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取證困難、缺乏整合力量的中國民間索賠,在康菲眼中,根本就是以卵擊石的做法,不足以放在心上。
而要想改變這些跨國公司的偏見、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法律必須作出相應改變,對利益受損者的民間索賠應早日打開制度之門,政府、司法機構當鼓勵民間索賠,併為其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援。如此次扇貝大量死亡的養殖戶受制于能力無法取證,漁業部門能否負起責任,查清根源,助養殖戶索賠蒐集證據。法院也應降低民間索賠立案門檻,讓污染環境者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