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寧縣米橋的農民多少年來都種小麥和玉米,但現在縣鄉村各級都開始要求改種蘋果。縣裏甚至提出了“以果看幹部,以果用幹部,果園出幹部”的口號,弄得農民種麥子倒成了問題。(11月27日央視《焦點訪談》)
理論意義上講,種蘋果的經濟效益可能要比種小麥、玉米要好;但實際情況是,這些村民沒種過蘋果,也沒有技術員提供指導,種下的蘋果樹很難成活。從2005年米橋鄉開始改種蘋果樹到現在,果樹仍未進入挂果期,而且大多數蘋果樹種植進入了死了就補、補了又死的惡性迴圈。在改種蘋果的過程中,還存在著補貼不到位、違反耕地政策等諸多問題。因此,這個理論上划算的項目,並沒有給農民帶來實惠,還留下了不少後遺症。
類似的“好心”干預,在現實的農村並不罕見:據媒體報道,吉林省前郭縣為提高糧食産量,去年底遠赴甘肅請來龍頭企業跨省搞起了農業示範區,並徵收農民的耕地集中經營。今年3月,前郭縣政府部門的數十名幹部來到項目區的青龍山村往農民家裏送錢,並強行讓沒有流轉土地的農民在出讓土地協議上簽字。這種做法遭到了農民的質疑。今年4月,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很多農民被告知不能在自家田裏翻地、播種,政府部門甚至出動大型機械,在農民的田裏犁出來一道道深溝,強行要求農民種葡萄,理由是為縣工業園新上的幹紅葡萄酒生産項目做原料基地。
這些頗為相似的情形,反映了當下並不鮮見的一個現象:一些地方政府、基層單位對於微觀經濟活動還存在著比較強烈的干預衝動。事實上,種蘋果,還是種玉米,原本應由農民自主決定。即使是前景看似很好的“富民項目”也應該尊重農民作為經營主體的自主權利,也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與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
而眼下,這些不被農民理解與認同的強種蘋果、強栽葡萄的行為,其根源來自於一些地方的錯誤的政績導向。一些地方還沒有完全擺脫計劃經濟與官本位的思維,仍然習慣於用計劃與長官意志配置資源,仍然熱衷於當“管理員”,不願意當“服務員”,甚至為了一時的政績,短期的效益,不惜與民爭利。更為嚴重的是,這些錯誤的思想、觀念甚至還有規則與政策做保障與支撐,寧縣提出的“以果看幹部,以果用幹部,果園出幹部”就是明證。試想,在這樣的導向激勵下,種蘋果被異化為考核幹部政績與能力的尺規,農民權益成了被忽視的對象,怎麼會不結出為強制農民種蘋果這樣畸形的“果實”。而反過來,如果當地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能以民意為依歸,成為一種“硬約束”,“倒逼”幹部轉變領導方式、轉變工作作風,就能從唯GDP論、任務指標論轉為在改善民生、提升幸福指數上下工夫,這樣才能真正多做利民、惠民、富民之事。
要從政績考核、用人導向上糾正現實中存在的各種與科學發展觀相違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背離的觀念與做法,就需要地方政府、行政部門切實轉變職能,明確自身在經濟領域的定位是為市場主體服務的,把主要精力放在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上,而能否保障與改善民生,提供公共産品、公共服務才應該是考核領導幹部能力與績效的最終標準。如此,才能從根本防止變異的考核評判標準誘發政績衝動,結出畸形“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