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小博士幼兒園校車事故震驚全國,甘肅慶陽教育局長盧化棟表示,事故前教育部門曾勒令事故幼兒園對校車超載進行整改,但幼兒園未聽從指令,一意孤行。
不説倒還罷了,聽了這話更讓人生氣——隱患不是沒有暴露,只是暴露了沒有及時糾正。教育局長強調這層意思,是希望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監管責任,只不過力不能逮、鞭長莫及?是希望因此而減少自己在這場血腥事故中的責任?筆者倒是覺得,發現這麼大的隱患,沒有及時督促徹底整改,非但不能成為逃避追責的藉口,反倒應該“罪加一等”。
當下社會很多監管執法部門正在熱衷於一個勾當:“嘴炮式”執法,或者説是“文件式”執法——對於很多領域存在的問題,心知肚明,可囿于各種利益糾葛,不肯下力氣真正解決,於是便做一些表面文章,下個整改文件、發個糾正通知,至於改沒改正,情況是否變好,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正我管過了”,等到一旦“東窗事發”,則滿嘴説辭:我們已經查處過,我們已經整頓過,我們已經努力過,只不過人家置若罔聞、我行我素罷了……
不是嗎?幾天前的雲南師宗縣礦難,又是“早被煤監局責令停産整頓”的煤礦,又是“擅自組織井下作業”導致瓦斯事故發生,要講責任,監管部門是“執過法”的呀,煤礦漠視執法部門,“頂風生産”,我們也無能為力啊!另外,有些地區發現假冒偽劣産品,非常惡劣,工商質檢部門也動輒稱,“我們早就發現過問題,也責令廠家停産整頓”,言外之意,只不過“管不好”罷了。“我管過”是態度問題,“管不好”則屬於能力問題,且“管不好”的原因非常複雜……如此説來,便將自己打扮得猶如竇娥一般委屈。
這或許也是這個社會特別願意做“表面文章”的根源所在。把表面文章做了,心裏也就踏實了,出了問題也就有説辭了。西安市街頭餐館發生爆炸,馬上展開全市範圍“安全大排查”;甘肅正寧縣發生交通事故,教育部馬上要求全國開展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排查……亡羊補牢,舉一反三,當然重要,但不排除有些人陽奉陰違、“運動式”地做做表面文章,發幾個通知,開開會強調一下,就此罷了。大家假裝重視,卻並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一次事故就不知在哪個角落默默招手。
“管過了”不是執法者逃避責任的擋箭牌。納稅人出大價錢供養公權部門,是要求你管好公共之事,並且對“管不好”的事兒付出代價。幼兒園不聽教育局的話,這樣的藉口也好意思拿出來説?連幼兒園都不聽教育局的話,教育局長還當個啥勁頭?煤礦不聽煤監局的話,煤監局長還當個啥勁頭?是真不聽話,還是心照不宣地互相有默契,恐怕局長們心知肚明。
正因如此,對於社會上形形色色的“嘴炮式執法”,對於那些以“我管過了”就試圖金蟬脫殼的人和事,一定要提高警惕,當頭棒喝——發現問題,不解決問題,本質上就是執法麻木,某種程度上還不如沒發現問題,對於這種説辭和藉口,非但不能給予同情,免於懲罰,反而還要罪加一等,狠狠地鞭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