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都市報(2011年10月18日)
試看各地,相似事件哪座城市未曾發生過呢?如果説這些事件無一不是提醒我們還生活于文明線之下,我們哪個人又敢聲稱自己完全是無辜者?南方都市報18日社論《小悅悅事件,你我都不是無辜者》指出,小悅悅事件之後,一位網友的留言很有代表性,“我們表現出的痛苦相當可疑,我們的咒罵缺乏內在的力量,我們的正義感從一開始就搖晃不已。當我們迫不及待地發表道德演説之後,我們是否真正願意追隨這種信念,為‘社會道德’的改變和提升盡綿薄卻尊貴的力量?”網友的考問十分有力,更在給人信心。每一名公民個體的力量誠然渺小,但卻尊貴,而匯聚這樣的力量,基本公德無法立足的社會基礎才可能被一寸寸撬動。一個能動的主體,其對社會的責任可從積極和消極兩個層面來論,消極的層面,是潔身自好,積極的層面,則是絕不放棄自己追求更幸福更有尊嚴生活的權利,與一切惡和非正義抗爭。公民對社會盡這種起碼的責任,很多時候常常只需要一點良知良能,就像那個心疼得趕緊抱起小悅悅的陳賢妹一樣。公民們請行動起來,堅守良知,竭盡責任,如果你還對社會向善抱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