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何苦也“限外”?

時間:2011-10-12 15:08   來源:西安晚報

  今後,外地來滬學車的市民可能無法隨心所欲了。記者日前獲悉,根據公安部規定,將對駕校學車人員實施“限外令”,嚴格控制本地戶籍和外地戶籍學員的比例。目前,上海部分駕校已接到相關通知,並由此提高了外地學車人員的學費,部分漲幅達20%以上。

  這一針對外地戶籍學員學駕照的“限外令”,無疑讓人有些“摸不著頭腦”——“非限制不可”的道理究竟何在?——購房“限外”是為了打擊炒房、穩定房價,購車“限外”緩解交通擁堵,那考駕照“限外”呢?

  眾所週知,學考駕照是一種普通的技能學習和考核,與學員的戶籍身份,毫無任何內在必然的聯繫——在同樣的培訓和考核標準下,一個人的戶籍身份究竟是外地還是本地,不可能影響其學考駕照的能力和水準。

  退一步講,即使外籍人員考駕照,可能對本地造成某種不利影響,但是在“戶籍限制日趨開放”的社會背景下,如此“限外”,無疑顯得有些不合時宜。一個並不高深的駕駛培訓,何以要“嚴格控制外地戶籍學員”呢?

  實際上,如果站在法律法治的角度分析會發現,此一“限外令”,不僅找不出多少合理的限制理由,反而可能存在諸多不合法的嫌疑。

  首先,該“限外令”顯得于法無據。無論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都找不到限制外籍學員考駕照的相關條款。相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倒是明確規定,“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這也就是説,現行法規實際上是允許外地戶籍(暫住)人員在當地申領駕照的——只不過是準駕範圍有所限制罷了。

  再者,駕照“限外令”,顯然屬於一種行政許可行為,而按照《行政許可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進一步看,上述“限外令”,也顯得不合乎針對政府行為的“法無授權即禁止”法治原則。這誠如去年11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中所明確的,“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行政機關參與民事活動”。一紙“限外令”,不僅讓許多外地戶籍學員考駕照的機會減少,也抬高了其經濟成本——“學車費漲幅20%以上”,同時,也有損駕校的利益。

  所有這一切,都屬於“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範疇。 (張貴峰)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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