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喝水必須要向上級申請,上洗手間必須得到許可,且限制在5分鐘內等。一位辭職女員工表示,懷孕期間正常上班,每天要站立十幾個小時。孕婦流産的情況不止一例。GUCCI公司對員工的行為規定有100多項,其中很多無視員工的生理需求。5名深圳GUCCI旗艦店的離職員工在網路上發表公開信,指責“GUCCI也許是一襲華美的袍子,但是卻長滿了蝨子”。一位旗艦店管理層人士稱,公開信裏的內容都是真的,甚至“有些情況比公開信裏説的更加嚴重。“血汗工廠”事件被曝光後,GUCCI發放“應對媒體顧客暗訪”的電子郵件 “封口”,告誡員工防備媒體“套話”。 (2011年10月10日新華網、9日西安晚報)
無視員工生存權利,勞動環境污穢不堪,勞動時間嚴重超時,工薪低廉的“血汗工廠”,在國中存在並非今日始。早在2005年,廣東省勞動部門就曾在全國首次公佈了省內20家違反《勞動法》的“血汗工廠”名單。(2005年09月24日新京報)義大利奢侈品牌GUCCI被指“血汗工廠”,亦非第一次。早在2008年2月,美《洛杉磯時報》就報道,包括GUCCI在內的數個奢侈品牌在義大利托斯卡納的工廠中雇傭了大量中國勞工,僅支付極低的工資,且環境十分惡劣。顯然,GUCCI既非初犯也非偶犯,實乃“慣犯”。
今年7月,美國勞工組織調查了蘋果、耐克等在中國10家工廠,採訪400多名工人,發現有9家強迫工人超時工作,每週最多超40個小時。這些“血汗工廠”的長期存在,顯然是對員工合法權益的剝奪,對中國現行勞動保護法規權威的蔑視,同時亦是對行政監督機構的挑戰。發軔于西方的現代企業,事實上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企業倫理道德問題就開始受到關注。當時出版的《拿叉子的野人:二十一世紀企業的三條底線》一書,曾引起過許多西方大企業的關注,該書作者認為,企業除了要對其盈利能力保持合理關注之外,也要關心環保和社會公正。(2007年08月28日上海證券報)其中,就包括了對員工權益的體認和尊重。
然不幸的是,一些國際知名企業實行雙重道德標準。在其本土厲行環保,保障勞工利益,不敢越雷池一步。可在發展中國家,則實行另一套社會責任標準,惡意污染,漠視員工利益,甚至連基本的安全保障都做不到。多達百項的“行為規定”形同“十二條軍規”,以至於吃水、方便、懷孕休息等基本的生理需求都受到了強制。由於勞動嚴重超時過度疲勞,導致肢體致殘的事件不時發生,懷孕流産的亦非個案。既讓我們看到了資本的傲慢與偏見,蠻橫與霸道,也看到了商業利益至上者的道德墮落和雙重標準的偽善。
問題是,既然逐利是資本的本能,榨取員工最大利益,以至於淪為“血汗工廠”似乎再所難免。作為市場 “守夜人” 的政府權力機構,勞動人事、工會等都當肩起依法監督的責任。對“血汗工廠”及時曝光查究,除限期整改,有必要禁止其開工生産。企業的道德操行,無疑是建立在社會靈敏的懲罰機制之上的。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旦公司出現不道德行為,除了在資本市場上的市值立刻會受到不利影響,還會受到執法機構天文數字的罰款,足以使其破産倒閉。安然、世界通訊、安達信等事件即是活例證。而在中國,處罰約束機制本不健全,再加上地方政府為了GDP而對其不良行為過於寬縱,從某種意義説,正是其“入鄉隨俗”,奉行“雙重標準”,長期開辦血汗工廠的重要原因。
完善法規體系,強化監督和懲罰,依法關停,已成為遏制和消除血汗工廠的當務之急。只有在法治的環境裏,只有在政府的依法作為下,才會有成熟的市場經濟,職工權益才能得到基本保障。 (劉效仁)